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甲酸棉酚使用者的姐妹染色单体互换和微核的检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12名正常男子和11名口服甲酸棉酚的男子外周血淋巴细胞培养后进行SCE分析,以及12名正常对照男子和13名口服甲酸棉酚男子的徽核测定表明:(1)试验组SCE平均值为3.56±0.14/细胞,SCE范围为0—14/细胞,对照组SCE平均值为4.26±0.13/细胞,SCE范围为0—13/细胞,两者间差别在统计学上无显著意义(P>0.05);(2)试验组的平均徽核率为0.36‰,与对照组0.24‰比较,两组间未发现有显著差异。表明甲酸棉酚不引起服药者淋巴细胞SCE和微核率的增加。  相似文献   

2.
早在1957年刘宝善提出了用“食用生棉油来节制生育”的刍议;但当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此后,在我国一些产棉区因长期食用粗制棉油引起不育或生育力显著降低的启示下,自1971年以来,全国一些单位开展了棉籽仁和棉酚抗生育作用的实验研究(全国男用避孕药协作组1978)。本文以雄大鼠为模型,探讨棉酚抗生育的最低有效剂量,并分析其抗生育作用的起效和恢复时间及其作用方式,以期为临床用药提供资料。  相似文献   

3.
本研究采用组织化学方法,比较了左旋(-)、右旋(+)及消旋(±)棉酚,对人和豚鼠离体精子以及喂服三型棉酚4或8周的大鼠精子五种脱氢酶(乳酸脱氢酶LDH、苹果酸脱氢酶MDH、异柠檬酸脱氢酶ICDH,甘油3-磷酸脱氢酶G3-PDH和α-羟戊酸脱氢酶VDH)的影响。并将酶活性用细胞光度计做了定量测定。体外实验结果表明:相同剂量的(一)棉酚与(+)棉酚相比,前者对酶活性、精子形态及线粒体结构影响更加明显。两种棉酚之间的酶活性改变有统计学意义。在体实验中,比较三型棉酚对动物健康状况、精子数量、活动率和形态变化的影响,发现(+)棉酚不是一种有效的抗生育制剂。 (±)和(一)棉酚在产生抑精效应的同时,(±)棉酚毒性较大,表现为动物体重下降,精子数量甚少。(一)棉酚具有两倍于(±)棉酚的抑精作用,是一种高效低毒的酚类化合物。本文还就线粒体结构损伤与酶活性改变的关系,以及棉酚的作用机理作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分别以脱壳棉籽粉、粗制生棉油、棉籽粉抽提物和纯棉酚,喂成年雄性大白鼠4周,普遍发现在大白鼠的输精管和附睾尾部的精子死亡、精子数目减少并出现畸形;部分大白鼠的睾丸曲精细管呈局部退化,精子发生受到抑制。有不少例子,特别是粗制生棉油灌胃2个月的大白鼠出现附睾炎症(囊肿样结节),在贮有死亡精子的附睾管中吞噬细胞十分活跃。此外,棉籽粉和棉酚对大白鼠显然具有毒性,因棉籽粉或棉酚引起中毒的一般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生长减慢或停滞,当给以大剂量时可使大白鼠死亡。棉籽粉抽提物不含棉酚的部分,没有抗生育效应也无明显毒性。当停喂棉籽粉、粗制生棉油或棉酚3周后,在大白鼠的输精管里又出现活动的精子。1个月之后,精子的活力正常,合笼的结果和精液检查的结果一致,停药不到1个月,只有少数雄鼠有交配行为,雌鼠不受胎或受胎率很低。停药1个月,有交配行为的雄鼠增加,生殖能力部分恢复。1个月以上,多数雄鼠的生殖能力复原。根据观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棉酚是棉籽或棉籽油中唯一的抗生育有效成分,同时也是一种对动物有毒性的物质。棉酚的毒性和使用的剂量有关。小剂量棉酚不会引起严重的影响但具有抗生育效果。对棉酚抗生育的作用环节、引起精子死亡的原因和毒理以及因食用粗制生棉油导致男性不育症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5.
用兔抗羊 LH 血清和放射性碘标记的羊 LH 建立了大白鼠血清中 LH 的双抗体放射免疫测定法。在这异源的系统中羊 LH 和大鼠 LH 的剂量反应曲线是平行的。当用羊LH_(2-2-1)作参考标准时测量的灵敏度为0.1ng/管。当用大鼠 LH-RP-1作参考标准时测量的灵敏度为10ng/管。大鼠的 FSH 没有交叉反应,所以 FSH 不会干扰血清 LH 的测定。用这个系统我们研究了去卵巢以及去卵巢后给予孕酮和巳烯雌酚以后大鼠血清中LH 水平的变化。结果表明性类固醇激素对大鼠垂体 LH 的分泌具有一个负反馈的调节机制。本文中还研究了棉酚对大鼠 LH 分泌的影响。我们发现成年雄鼠服用棉酚以后血浆 LH 的水平以及垂体对 LRH 的反应均无显著的变化。结果表明新的男性抗生育药物——棉酚似乎不影响垂体的 LH 分泌功能。  相似文献   

6.
棉酚可抑制大鼠、兔、犬及猴睾丸精子发生(男用节育药全国协作组,1978;张寅恭等,1972,1974,1979;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1972;山东省中草药研究组,1972,1975;戴荣禧等,1978),临床试用也表明棉酚具有可靠的节育效果(江苏省棉酚抗生育科研协作组,1974),这为男用节育药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喜的苗头。作为男用节育药对性功能有无影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然而,目前棉酚对控制性功能的雄激素有无影响  相似文献   

7.
490总目录 实验生物学报第n卷总目录 第1期-棉花籽抗生育的研究···························……戴荣禧、庞诗宜、林心楷、柯一保、刘正廉、董蓉花棉酚抗生育作用的研究1.附架结扎的实验分析······························……戴荣禧、董蓉花棉酚抗生育作用的研究n.棉酚抗生育作用的形态学分析·········……戴荣禧、庞诗宜、刘正廉人体肝癌体外细胞系BEL一7402的建立及其特征·········……陈瑞铭、朱德厚、叶秀珍、沈鼎武18一甲基炔诺酮对精子在雌性生殖道…  相似文献   

8.
1.大鼠口服标记棉酚后迅速通过粪、尿和呼气排出。粪排出量最多,占口服总剂量的83.5%;其次为呼气中的~(14)CO_2,占11.73%;尿中的含量最少,只占2.51%。经粪排出率最高,表明通过肝脏—胆汁—粪的代谢和排泄是排除体棉酚的主要途径和解毒过程。呼气中的CO_2是棉酚代谢过程中脱羰基作用的产物,这一过程也是体内棉酚解毒过程的一种方式。尿中排泄量低,可能与棉酚的非离子化态大分子结构不易通透肾小球而有利于肾小管的重吸收有关。2.大鼠一次口服标记棉酚20微居里/7.5毫克后,从体内排出总剂量的半量的时间(t(1/2))为2.5天,按排泄半量规律推算,从体内清除所需的时间约为服药后的第23天左右,与我们在第19天实测的体内残留率比例大体相符。3.分布于脏器组织中的标记棉酚的定量测定结果表明:胃、肠道内容物,胃、肠道组织和肝脏中的比活性最高,在服药后1天即到达它们的高峰强度水平。血液的活性在1天内亦到达高峰。但其比活性较上述脏器组织为低。心、肾、脾、肺、胰、膈肌和睾丸等主要脏器组织的比活性在服药后的初期较低。到第4天才达到它们各自的高峰水平。其中脾、肾、心的比活性较其他脏器为高,内分泌腺中的肾上腺、垂体和甲状腺的比活性亦较高。而神经系统中的丘脑下部、延脑和脊髓的比活性则均较低。各脏器的比活性随时间而递减下降,到第19天后均下降至微量水平。4.连续给药组脏器组织中的标记棉酚分布动态与上述一次给药组基本相同。连续每日服药2周后,所有组织均出现放射活性,其中脑组织的比活性最低,胃、肠道壁及其内容物以及肝的比活性最高。其次为脾、肺、心、肾、胰、膈肌和睾丸。这些主要脏器在连续服药3周后达到各自的比活性高峰水平。以后即逐渐下降。停药2周后均下降至微量水平。上述结果表明两个给药组的棉酚分布的变化动态基本一致,定质和定位的结果亦基本相符。5.棉酚的代谢:两个服药剂量组的胃、肠道组织,肝组织,胃、肠道内容物和粪中的游离棉酚(F)和结合棉酚(B)的比值,在服药后的初期均较小。以后随时间而逐渐递增。反映了棉酚在体内的早期代谢形式以结合棉酚为主,以后在脏器组织中通过氧化、分解或转化,游离棉酚及其代谢产物的比例增加,通过粪、尿和呼气(脱羰基后的CO_2)排出。  相似文献   

9.
本文测定了连续饲喂棉酚达6周的大鼠和小鼠的生精细胞的LDH-X活性。结果表明,棉酚能够明显地抑制大鼠成熟精子的LDH-X活性;而对睾丸LDH-X活性的抑制,与对照相比,无显著性差异。在小鼠中,未发现棉酚对成熟精子及睾丸生精细胞中的LDH-X活性产生具统计学意义的抑制作用。本文结合精子发生过程及LDH-X的特殊功能,对棉酚抗生育作用的可能机理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0.
棉酚对Jurkat T细胞增殖与凋亡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棉酚(gossypol)对Jurkat T细胞增殖和凋亡的影响及可能机制.将不同浓度的棉酚作用于Jurkat T细胞,用MTS比色法检测细胞存活率;以膜联蛋白V-PE染色分析细胞凋亡;用Hoechst33342染色观察核形态:用荧光染料Mitocapture结合流式细胞术和激光共焦显微镜检测线粒体跨膜电位变化.结果显示棉酚作用Jurkat T细胞24 h、48 h、72 h,其IC50值分别为77.2μmol/L、57.3 μmol/L、23.3 μmol/L,对细胞的抑制作用与药物存在时间-剂量依赖关系;终浓度为8、16、32 μmol/L的棉酚处理24 h后的细胞凋亡率分别为5.30%、15.20%、51.19%,对照组凋亡率为3.43%;高浓度棉酚作用后大量细胞核呈现染色质固缩、核碎裂和致密浓染等凋亡特征;随着浓度增加细胞线粒体跨膜电位明显降低.研究表明棉酚能有效抑制Jurkat T细胞增殖和诱导其发生凋亡,并呈现出时间-剂量依赖关系,其诱导凋亡的作用可能依赖于线粒体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