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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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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 , 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确保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惠益目标的里程碑式文件, 该议定书将会在2014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本文回顾了《名古屋议定书》政府间委员会上对遵约机制、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和意识提高等议题的谈判过程, 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正>《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22日获得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目前有196个缔约方。《公约》旨在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目前《公约》框架下通过了3个议定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吉隆坡关于责任与赔偿的补  相似文献   

3.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The Global Multilateral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GMBSM)问题是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谈判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名古屋议定书》通过后,各方就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进行了磋商.作者梳理了GMBSM问题的由来和主要内容,分析了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的立场.非洲集团虽支持建立该机制,但限于能力,无法有效主导议题;巴西等部分提供国未表支持,担忧GMBSM不利于国家行使主权;使用国代表为拖延议题进程,提出许多技术性难题.结果表明,GMBSM议题可能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焦点,甚至可能因此产生《生物多样性公约》新的补充议定书,但其进程将十分艰难.为了更好地参与该议题谈判,我们认为国内应从外交、法律和技术层面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加强与各谈判方的交流和沟通,特别要注重对非洲集团的工作;(2)开展法律研究,评估GMBSM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南极条约》等国际条约的一致性;(3)尽早开展一系列国内调研,为参与GMBSM问题的讨论和磋商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5.
2014年10月1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它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名古屋议定书》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提供保障。本文从法律地位、术语与定义、获取与审批、后续监管、跟踪监测等方面探讨了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ABS)国家立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提出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立法应与现有法律法规协同增效,明确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有权,区别商业与非商业获取;增加术语与定义以厘清概念,并促进某些条款的可操作性;明确ABS主管当局、资源主管部门和获取审批材料清单,获取申请的准予形式和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与审批获取活动,在鼓励科研的同时有效规范和监管商业开发的获取行为,特别是获取出境行为,同时要考虑特殊情形的获取管理;通过遵守证书从提供国和使用国的角度进行后续监管;保留获取样品凭证,建立检查点对获取、利用、知识产权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名古屋议定书》继承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上采取的双边路径。但是, 这一路径不能完全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预设的前提和模式在微生物领域得到实施, 已有的旨在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措施对微生物研究和开发活动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致力于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名古屋议定书》在微生物领域的有效实施, 并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行为守则和准则。2016年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推出的TRUST准则代表了微生物领域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最佳做法, 该准则针对微生物遗传资源的原生境获取、保藏、非原生境获取以及惠益分享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建议。为了实施《名古屋议定书》, 我国启动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进程, 当前立法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TRUST准则对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立法机关可以借鉴TRUST准则提出的受规制活动类型及相对应的建议, 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一套适用于微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规则。这套法律规则将由对植物、动物和微生物遗传资源都予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仅对微生物遗传资源适用的法律规则构成, 后者可被纳入我国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的实施细则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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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其潜在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2010年10月,日本名古屋)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这为全面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特别是第三项目标(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迈出了关键一步.建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国际制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过去10年来的一项主要任务,<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00年专门建立了"ABS工作组",致力于该ABS国际制度的谈判.自2001年在德国波恩召开ABS工作组第1次会议到<名古屋议定书>达成,一共召开了9次工作组会议,其中第9次工作组会议召开了3次续会.<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议定书目标;适用范围;获取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要求(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确保遵约的措施,包括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与原产地,遗传资源合法来源证书和监测遵约的检查点;能力建设等.谈判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遗传资源的定义是否包括衍生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监测遗传资源的利用.因分歧太大,议定书文本未能规定在申请专利时强制性披露遗传资源来源及原产地,对建立遵约的监测检查点也未严格要求,在处理收集保存库中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也不太明确.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是遗传资源重要提供国.<名古屋议定书>的通过和实施将对加强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及促进其公平惠益分享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需要加强国家层次的立法,以配合议定书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确保公平公正的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目标的里程碑式文件,将从多个方面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对议定书进行解读、分析和评估对于决定是否签署和批准议定书至关重要。根据分析,议定书核心内容分为遵守、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遗传资源的获取、术语、范围、特殊考虑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等7个方面。本文对这些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其影响,预测了议定书生效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宋荔 《生物多样性》1993,1(1):59-60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为对付全球生物资源的锐减而制订的,《公约》为环发大会签署的重要文件,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关系的新认识,《公约》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因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公约》确认了生物资源归各国所有,同时在生态系统方面属全球所有;《公约》为各国使用其生物资源附加了不得对其他国家或全球公域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公约》规定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久利用的技术,以及为使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而设立了财务机制。《公约》在上述几方面较以前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所发展,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生物多样性公约》传统知识议题的背景、进展与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知识之所以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热点议题,主要源于其重要的研究价值、经济潜力以及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至今,在传统知识议题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如:设立专门的传统知识工作组,为履行公约相关条款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推动特殊制度的谈判,达成一系列道德行为准则,以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根据公约第十次和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相关决议,习惯性可持续利用(customary sustainable use)、特殊制度(sui generis systems)、传统知识归还(repatriation)等将成为今后传统知识谈判的重点.我国需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协调我国在不同国际法框架中传统知识议题的谈判立场;还需要开展习惯性可持续利用、特殊制度体系、传统知识就地或者活态保护(living protection)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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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监测和管理是否都在严格的法规和法律框架下进行?国际上以及各个国家是否都有与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评价和监管相关的法规或条文?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国际法规国际上最具权威的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相关的文件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一个专门针对生物技术培育的转基因生物活体(LMO)越境转移而制定的安全议定书。该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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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不仅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当代生态学的核心议题之一。减缓气候变化的进程及其影响应是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学界和公众共同的事业。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制定与实施无疑是这一事业中最重要的第一步,为此,人们曾殷切寄望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小布什上台伊始,便急切宣布退出该议定书,使世界各国大为失望,因为这意味着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四分之一的国家将自行其是、不准备承担任何责任。2 0 0 3年1 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召开之时,也正是《京都议定书》签署期限即将到来之日,人们以焦急的心情期盼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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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j)条提出了术语“土著和地方社区”, 《名古屋议定书》关于遗传资源特别是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很多重要条款中都涉及该术语。然而, 二者均未对该术语予以定义, 国际社会对该术语的适用范围至今尚未达成一致, 缔约方只能根据公约文本内涵和各国具体国情予以推断和解读。当前的普遍理解包括殖民主义特征的“狭义土著和地方社区”和仅具有原住民特征的“广义土著和地方社区”两种情况。对于中国而言, “土著和地方社区”是否与中国少数民族社区概念上等同或完全不同, 对于全面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词源分析、定性和定量化等理论和实证研究, 构建了以少数民族具体地方社区为评估单元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特征”评价指标体系, 进而对部分少数民族具体地方社区进行了实际评估。结果表明, 一些至今仍然维持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及保留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地方社区具有明显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特征, 适用于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这为理解国际上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和中国“少数民族”提供了思路, 为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中涉及“土著和地方社区”的条款提供了技术支持, 也为维护中国少数民族地方社区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公平惠益分享中的应有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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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研究和开发中使用的遗传资源必须按照《名古屋议定书》中规定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行收集和利用.截至2020年7月,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已有67个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另有57个国家正在制定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传统生物防治通常是从有害生物的原产地或自然分布区引进天敌资源,用于可持续防治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本文基于履约现状与挑战,分析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对于传统生物防治研究的影响,并以国际应用生物科学中心为例介绍了获取与惠益分享政策和最佳做法以及履约实践与对策,以期为我国从事传统生物防治研究的机构和科研人员遵守并执行《名古屋议定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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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节日起始年份来历1月25日(每年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国际麻风节1954法国慈善家佛勒豪律师倡议以每年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作为国际麻风节,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麻风病可以治愈2月2日世界湿地日1996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全球性的湿地保护公约《湿地公约》,当时是针对1种特定的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全球公约,利用这一天,可使人们增强对湿地公约的认识。湿地国际1996年3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了第6届缔约方大会,1996年10月,常委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2月2日为世界湿地日2月10日国际气象节1991发起人是法国人,1991年的2月10日,在巴黎的一个叫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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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2日, 《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 10月13日在韩国平昌召开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重点审议了遵约机制、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资金和财务机制、能力建设与意识提升、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等议题。最终各方在下列几个方面达成了一致: 建立议定书遵约机制, 通过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运作模式, 达成一揽子有关资金和财务安排的决议, 通过《支持有效执行议定书的能力建设和发展战略框架》和《议定书意识提升战略》, 启动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进程。议定书的生效对我国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和惠益分享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我国需要积极推动完善国内遗传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推动加入议定书, 适时制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动计划, 研究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基金, 以及积极开展议定书后续谈判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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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曾一度是世界遗传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巴西很早就意识到保护本国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巴西政府于2001年发布了《巴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暂行条例》。随后又对《暂行条例》进行了数十次修订,直到2015年由总统签署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第13.123号法律)。巴西立法对有关概念和术语做了比《名古屋议定书》更为详细的区分和解释,并分别对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获取、审批、转让、惠益分享、行政处罚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生物遗传资源,巴西还成立了"遗传资源委员会(CGEN)",并建立了"国家惠益分享基金(FNRB)"。中国与巴西同属生物多样性大国,且国情相似,本文对巴西遗传资源立法过程及其在遗传资源获取程序、管理机构、惠益分享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整理分析,为国内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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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简称《条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领域两个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建立了各自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由于担忧两个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监管重叠,以及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不够了解,我国均未批准加入。本文从目标、范围、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和模式及受益者等4四个方面比较了《条约》和《议定书》的差异,结合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就是否加入《条约》与《议定书》提出了以下建议:(1)两个国际法律文书均应加入;(2)在履行《条约》时,需要加强作物野生近缘种的保护,防止资源流失;(3)在履行《议定书》时,监测和评估我国遗传资源应用能力,并适时提出修订《议定书》条款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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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与发展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重要议题,《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是将其作为履约的有效执行手段之一。本文旨在增进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方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的全面、深入理解,以及探讨为处理这个问题可选择的优先政策事项。首先,从能力、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基本概念入手,概述了这些术语在《公约》及其议定书相关文件中的演变历史;然后,基于历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决定,全面梳理了能力建设与发展的磋商进程和COP15主要争论焦点,分析了该领域面临的资金、规划、项目、信息分享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之间的协同等关键性挑战及其原因;最后,针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在国际层面上,从扩宽资金渠道、制定或协调不同层次的战略与行动规划、确保项目和方案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提升相关公约间协同增效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关注点;在国内层面上,从强化顶层设计、更新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查明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领域的能力建设需求、加大宣传与参与以及充分利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和“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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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增加, 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面临着更大挑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已不能较好地应对这些挑战。为此, 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工作组, 拟订新的国际协定, 以解决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建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是该议题的焦点问题之一, 但是目前各国对新的国际执行协定应当包含哪些要素还缺乏共同理解。本文通过分析《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及《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与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相关的国际条约在遗传资源的定义、管辖范围、获取条件及惠益分享要求等方面的异同, 提出对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建议: (1)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不可自由获取; (2)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应当涵盖海洋生物代谢生成的海洋天然产物; (3)惠益分享责任适用于在新执行协定生效前获取, 但在其生效后进行开发利用的遗传资源; (4)获取活动都应得到主管当局批准, 并签订材料转让协议或共同商定条件; (5)应为非商业化的获取活动制定简化程序, 在人类健康、粮食安全等受到重大威胁而急需获取海洋遗传资源时, 也应适用简化程序, 但后续商业化活动须分享惠益; (6)针对海洋遗传资源的不同研发环节, 设置惠益分享类型, 并就后续利用进行披露和监测, 确保惠益得到分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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