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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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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评估“十二五”以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阶段性实施效果,以水源涵养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对象,基于水量平衡法,利用2011年和2019年土地覆被数据,并结合气象数据,分析了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1年和2019年水源涵养功能、生态系统面积、生态系统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研究结果表明,自2011年转移支付政策实施以来:1)全国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水源涵养能力呈现从西北部到东南部逐渐增加的空间分布趋势,2019年全国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能力较2011年显著增加。2)全国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面积有所增加,湿地得到有效恢复。3)全国水源涵养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生态系统质量提高,平均植被覆盖度有所增加,呈现东北部及中南部高,西北部低的分布趋势。总体来看,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对全国水源涵养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上达到了转移支付政策预期的阶段性目标。  相似文献   

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时空变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对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现实意义。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空气质量为评价对象,基于2015年至2019年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日均值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空气质量总体表现较好且仍在稳步提升,转移支付政策对2015—2019年国家重点功能区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0%的县域占比由2015年的33.77%提高到2019年的69.52%,水源涵养区的优良天数占比由2015年的72.71%提高到2019年的92.09%,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最为显著。2015—2019年间,细颗粒物(PM2.5)污染占比明显下降,臭氧(O3)污染占比大幅上升,主要超标污染物由颗粒物逐渐转为颗粒物和臭氧。当前防风固沙区的主要超标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其他三类生态功能区为细颗粒物和臭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气质量存在着显著的空间差异,空气污染表现出显著的空间聚集特...  相似文献   

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分析   总被引:17,自引:11,他引:6  
徐洁  谢高地  肖玉  李娜  江源  陈文辉 《生态学报》2019,39(9):3039-3050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区域。基于国家重点/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对比分析,结合土地覆被变化,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执行之前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形成全面的认识。结果表明:国家重点/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土地覆被类型均以生态用地为主,2000—2010年生态用地占比下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年生态用地占比均高于非重点生态功能区,且土地覆被类型转换程度相对于非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小。重点/非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植被覆盖度、生物量密度、NPP均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降低。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植被覆盖度最高,生物多样性维护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平均生物量密度、平均NPP最高,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物量总量、NPP总量最高,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由于多位于西北内陆,整体上植被覆盖度最低,生物量密度和生物量总量、平均NPP和NPP总量也最低。总的来说,2000—2010年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质量有所改善,但是改善的幅度不及非重点生态功能区。表明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与转移支付,进一步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对提升全国整体生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赵卫  刘海江  肖颖  孙聪  栾兆擎 《生态学报》2019,39(24):9271-9280
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不足,选择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市、区)作为典型县域,利用方差分析法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分析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性。结果表明,2017年,不同省份、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之间典型县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修复支出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但是典型县域获得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无显著性差异(P0.05),典型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与其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在地域差异和类型差异上不具备协同性;典型县域及其所属各省、各类生态功能区获得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修复支出的耦合协调度均小于0.4,典型县域及其所属各省、各类生态功能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均处于失调状态。从典型县域看,当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尚未体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地域差异和类型差异,也未体现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协同性,亟需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5.
马本  秦露  刘海江 《生态学报》2021,41(22):8833-884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政府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其资金使用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尤为值得关注。为解决既有研究在研究对象和数据采用上的不足,基于包含全国区县、省级和陕西县域等多尺度数据,采用分组平均值及其变化率、统计相关性检验等评估方法,通过不同批次享受政策的县域及不同生态功能区类型县域的对比,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自然生态、大气、水环境3个方面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了多维度评估。研究结果表明:(1)2011-2017年,转移支付县域在生态质量上趋于稳定,部分生态类型特征的指标有向好趋势,案例和省级分析表明,转移支付与湿地覆盖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该政策对县域生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2)2015-2018年,转移支付政策县域PM2.5、SO2、NO2平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大气环境改善较为显著,其中PM2.5浓度下降尤为明显且在防风固沙型生态功能区县域降幅最大。NO2浓度的下降幅度较小。(3)转移支付县域的水环境各项指标在2012-2018年波动较大,总体看水环境质量有轻微改善,不同时间享受政策县域的改善效果有所差异,2016年新增的政策县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更为显著。评估结论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最为明显,对生态和水质的改善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6.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0-2015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评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保护价值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单位面积价值当量因子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方法,采用模型运算和地理信息空间分析,定量分析了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实施转移支付后(2010-2015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时空分布格局及其变化特征。研究结果表明:(1)2015年,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明显的"西北低,东南高"的分布格局。从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来看,中高值区的面积占比31.60%,个数占比60%。4类自然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大小排序为水土保持型功能区 > 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功能区 > 水源涵养型功能区 > 防风固沙型功能区。(2)2010-2015年,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整体呈明显增加趋势,增幅为16.46%。从空间分布来看,80.14%面积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基本持衡;从分级变化特征来看,高值区、较高值区的面积增加,中值区面积减少,较低值区面积增加,低值区面积减少。(3)近5年来,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增加的有21个,占比84%,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出现减少区域的变化幅度均小于1%;4类自然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均呈增加趋势,其变化幅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1.44%) >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0.22%) > 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0.21%) > 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0.08%)。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整体呈上升趋势,反映出生态保护与工程建设成效明显。本文研究成果可为分类分区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改善及其效果的定量综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和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7.
栗忠飞  刘海江 《生态学报》2021,41(15):5909-5918
适时掌握国家生物多样性维护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特征,是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规划及措施实施的重要科学依据。针对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虑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类活动的生态胁迫、人类社会响应3方面影响因素,构建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了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1和2019年的状况及变化。结果表明:(1)从2011到2019年,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人口以迁出为主,但路网密度显著上升,人类干扰指数和生态空间破碎度仍然呈增加趋势;(2)2011和2019年,各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综合评估指数BDI总体上均维持在0.4以上,生境质量总体上处于中、良等级范围内;(3)从2011年到2019年,各生态功能区BDI值平均从0.582上升到了0.606,中、良等级的功能区占比从61.5%提升到了76.9%;(4)从2011年到2019年,有2个生态功能区的BDI值出现下降,占比15.4%。近十多年内,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总体上呈现持续向好的变化趋势,但人口密度、路网建设、生态空间破碎度等因素,仍然是今后一定时期内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关键压力,而加大保护区面积并严格控制,是缓解压力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主体功能区视角下的生态补偿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雯雯  叶菁  张利国  魏超  张红伟  刘寒寒 《生态学报》2020,40(21):7816-7825
合理界定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确定生态补偿优先级是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从主体功能区视角出发,在测算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界定生态受偿与补偿支付主体,确定生态受偿与补偿支付等级与次序。结果表明:(1)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空间分布上具有相似性,总体呈现出"西部高,东中低"的格局,高值区多集中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低值区多集中于重点开发区;(2)3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受偿等级总体分为五级,呈现出"西高东低"的空间分布格局,房县为第一生态受偿区;(3)29个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受偿优先级总体分为五级,随县为生态受偿一级区域;(4)30个重点开发区的补偿支付等级总体分为五级,呈现出"东先西后"的空间分布格局,在生态补偿支付实践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应先于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相似文献   

9.
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建设效益评价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甘爽  肖玉  徐洁  王洋洋  余付勤  谢高地 《生态学报》2019,39(16):5874-5884
生态工程费用效益评价是对生态工程实施有效性及合理性的评估。基于费用效益理论,分析了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建设费用投入情况,在区分气候与人类活动因素对生态效益变化的贡献率的基础上,采用遥感和统计数据从生态、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评价了该功能区的综合效益,计算功能区建设工程的效益-费用比,综合评估了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经济性。结果表明:(1)2010—2014年该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领域建设总投入为84.31亿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投入为1.18亿元,占总投入的1.40%;(2)利用残差趋势分析法计算出人类活动因素对研究区产生生态效益变化的贡献率为37.25%,2011—2015年该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产生的生态效益为12458.13万元;(3)2011—2015年该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别为4877.74万元和2804.85万元;(4)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工程效益-费用比为1.71,效益高于费用,证明该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性。研究将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工程的不断完善以及加快推进实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提供一定的科学支撑。  相似文献   

10.
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监测与评价对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意义重大。以广东省第一批被纳入生态补偿区域的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区, 采用2011年至2015年的5期Landsat卫星遥感影像, 通过目视解译的方法提取研究区的土地利用/覆盖类型, 并结合野外核查及统计资料, 分析了该11个县域的生态功能状况现状及其变化。结果表明: (1)2015年全部11个县域的生态功能状况均为优或良级别, 但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域差异性。生态功能状况指数(FEI)最高的是乳源瑶族自治县, 为71.11, 最低的是南雄市, 为61.20。(2)2015年与2011年相比, 广东省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状况指数变化幅度(ΔFEI)为–0.50—2.50。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南雄市、平远县、蕉岭县、龙川县和连平县等7个县域的生态功能状况无明显变化(|ΔFEI|<1); 始兴县、兴宁县及和平县等3个县域的生态功能状况略微变化(1≤|ΔFEI|<2), 其中, 始兴县和兴宁县2015年的生态功能状况略微优于2011年(1≤ΔFEI<2), 而和平县2015年的生态功能状况略微变差(–1≥ΔFEI>–2); 另外, 乐昌市2015年的生态功能状况明显变好(2≤ΔFEI<4)。(3)2011年至2015年期间, 全部县域的生态功能状况保持稳定, 其变化趋势均不显著(|Rs|≤0.9)。  相似文献   

11.
彭羽  高英  冯金朝  王德智  姚森  刘洋  薛达元 《生态学报》2013,33(6):1822-1831
我国土地退化严重,且大部分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恢复为何种生态系统类型是生态学研究的重要课题.采用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各个生态功能区主体生态系统功能,推导发挥此功能的生态系统类型的方法,识别关键生态系统类型.以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为例,采用文献调研、实地调查、3S技术等方法,在评价该县生态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的基础上,将该县划分为3个一级生态区,11个二级生态功能区.根据各个生态功能区的主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析发挥该功能的可能生态系统类型.再根据全国自然植被区划、气候变化趋势模型以及现状植被类型,识别各个生态功能区的关键生态系统类型.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区域的空间选择研究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础,目前国内缺少这方面的研究。合理的生态补偿区域空间选择方法可以为生态补偿优先地区的选择提供较为可靠的定量化依据。综合考虑青海省各市县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使用Arc GIS工具的基础上,运用"生态效益比瞄准"方法和"生态补偿优先级(Eco-compensation Priority Sequence,ECPS)"方法,分别对青海省各市县生态补偿优先等级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生态效益比瞄准"方法适用于森林、草原等基于要素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空间选择,而"生态补偿优先级"方法更适合区域性的生态补偿的空间选择。根据"生态补偿优先级"方法可以得出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优先补偿区主要集中在青海省南部,次级补偿区主要位于青海省中部,潜在补偿区主要在青海省东北部。与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比较,海西州内的很多市县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原有的资金分配方式更多的考虑民生因素而忽略了环境因素。在生态补偿区域的空间选择中,要结合生态综合补偿,提出合理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体系,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改善民生。  相似文献   

1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评估一定时期内自然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功能价值的变化,可体现区域生态保护的实施成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我国西南喀斯特地区,森林覆盖率高,是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以黔东南州为案例,构建了基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运用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核算的技术方法,探讨了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用于生态保护成效的评估。结果显示,黔东南州201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调节服务价值为2238.78亿元,是当年GDP的7.16倍;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单位面积和人均调节服务价值均高于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2000—2010年,黔东南州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调节服务价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幅为2.26%;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增幅高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研究表明,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核算可以直接反映黔东南州一定时期的生态环境状态和变化,体现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综合实施效果,为黔东南州后续生态保护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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