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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 , 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确保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惠益目标的里程碑式文件, 该议定书将会在2014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本文回顾了《名古屋议定书》政府间委员会上对遵约机制、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和意识提高等议题的谈判过程, 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薛达元 《生物多样性》2014,22(5):547-638
<正>近年来,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的最重大里程碑成果是2010年在其第10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下称《名古屋议定书》)。随后,自2011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1日的开放签署期间,共有92个国家(包括欧盟)签署了该议定书。然而,签署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通过国家法律程序正式批准加入议定书,该国家  相似文献   

3.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确保公平公正的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目标的里程碑式文件,将从多个方面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对议定书进行解读、分析和评估对于决定是否签署和批准议定书至关重要。根据分析,议定书核心内容分为遵守、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遗传资源的获取、术语、范围、特殊考虑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等7个方面。本文对这些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其影响,预测了议定书生效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4.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为了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活性转基因生物(LMO)的安全转移和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生物多样性,经过5年的艰苦谈判,于2000年初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成为第一部有关LMO的国际法。该《议定书》确认了预先防范原则,允许缔约方禁止或限制LMO进境,并要求含有LMO的货物附有标签。作者预测了《议定书》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和生物技术发展的影响,并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  相似文献   

5.
《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公约》)作为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 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息息相关。对《公约》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 分析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中的热点与趋势能为科学制定“2020年后框架”提供参考, 也能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本文以CNKI中的论文为研究对象, 通过CiteSpace软件构建知识图谱, 对《公约》研究的发文量、研究机构、作者、研究热点等进行分析, 探讨中国当前对《公约》领域的研究进展。结果显示: (1)自1992年来, 对《公约》研究的发文呈波浪形上升趋势; (2)对《公约》进行研究的学者及机构众多; (3)关键词词频分析显示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是学者关注的热点, 同时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知识产权、全球生物多样性、事先知情同意、海洋命运共同体形成聚类知识图谱; (4)知识图谱显示研究始终围绕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公约》三大目标展开, 同时关键词突现分析显示当前热点已扩展到海洋、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国际热点议题; (5)随着COP 15的召开, 《公约》研究将面临新的机遇, 三大目标的平衡推进是履约的重要议题, 跨机构合作和多学科深度融合是拓宽研究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能力建设与发展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重要议题,《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是将其作为履约的有效执行手段之一。本文旨在增进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方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的全面、深入理解,以及探讨为处理这个问题可选择的优先政策事项。首先,从能力、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基本概念入手,概述了这些术语在《公约》及其议定书相关文件中的演变历史;然后,基于历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决定,全面梳理了能力建设与发展的磋商进程和COP15主要争论焦点,分析了该领域面临的资金、规划、项目、信息分享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之间的协同等关键性挑战及其原因;最后,针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在国际层面上,从扩宽资金渠道、制定或协调不同层次的战略与行动规划、确保项目和方案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提升相关公约间协同增效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关注点;在国内层面上,从强化顶层设计、更新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查明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领域的能力建设需求、加大宣传与参与以及充分利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和“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三大环境国际公约之一。随着《公约》谈判的不断推进, 企业与生物多样性(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逐渐由《公约》中的一个概念发展成为《公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1996年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COP-3)首次提出企业(私营部门)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后, COP-5将企业参与列入《公约》议题, COP-6正式将企业参与纳入《公约》全球战略, COP-8首次将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单独纳入《公约》决定, 并提出下一步开展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做法, COP-9拟定了《企业优先行动框架(2008-2010年)》, COP-10决定开展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对话论坛。迄今为止, 《公约》秘书处共组织了4次全球企业界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Global Partnership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GPBB)论坛, 就这一议题进行专题交流和探讨。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也是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 中国对此十分重视, 并派代表团参加了GPBB-3和GPBB-4两次会议。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 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利用GPBB国际平台适时宣传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加强技术研究, 制定我国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 (3)深化平台建设, 搭建企业参与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4)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8.
《生物多样性公约》传统知识议题的背景、进展与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知识之所以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热点议题,主要源于其重要的研究价值、经济潜力以及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至今,在传统知识议题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如:设立专门的传统知识工作组,为履行公约相关条款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推动特殊制度的谈判,达成一系列道德行为准则,以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根据公约第十次和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相关决议,习惯性可持续利用(customary sustainable use)、特殊制度(sui generis systems)、传统知识归还(repatriation)等将成为今后传统知识谈判的重点.我国需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协调我国在不同国际法框架中传统知识议题的谈判立场;还需要开展习惯性可持续利用、特殊制度体系、传统知识就地或者活态保护(living protection)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10.
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执行是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而推进审查机制建设则是强化执行的一项重要议题, 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涉及多个维度的审查机制, 不断审查《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有关议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然而, 审查机制面临着参与审查并强化问责的政治意愿尚显不足、国家信息投入有待加强、审查结论有待助力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各类审查工具需加强统筹协调等主要问题, 由此也制约了审查工作的完善性和有效性。本文概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执行机制, 并重点梳理了审查机制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障碍, 并就审查机制的进一步建设与强化提出建议, 以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与制度建设, 以及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在战略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在整体、全面和平衡地推进构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前提下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建设, 应当加强高层政治推动并调动各方行动意愿, 为发展中国家适用一定的和必要的灵活性; 在技术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强化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前端的国家信息汇报, 应鼓励缔约方参与具有促进性的审查工作, 为国家自主评估执行情况提供重要补充, 并且审查内容也应当全面和平衡, 可以考虑采取全球盘点机制助力各方弥合执行差距并提升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1.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起草过程与主要内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起草过程与主要内容马克平,钱迎倩(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北京100864)《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这是因为:①它是第一份有关生物多样性各个方面的国际性公约;②遗传多样性第一次被...  相似文献   

12.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简称《条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领域两个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建立了各自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由于担忧两个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监管重叠,以及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不够了解,我国均未批准加入。本文从目标、范围、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和模式及受益者等4四个方面比较了《条约》和《议定书》的差异,结合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就是否加入《条约》与《议定书》提出了以下建议:(1)两个国际法律文书均应加入;(2)在履行《条约》时,需要加强作物野生近缘种的保护,防止资源流失;(3)在履行《议定书》时,监测和评估我国遗传资源应用能力,并适时提出修订《议定书》条款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中国21世纪议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葆青 《生物多样性》1995,3(4):227-230
《中国21世纪议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王葆青(国家科委社发司,北京100864)我很高兴参加首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众所周知,《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都是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的两个重要文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继...  相似文献   

14.
<正>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全球三大环境危机之一。如何采取有效行动应对危机是全球广泛关注的议题。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CBD, 2022),包括4个长期目标(至2050年)和23个行动目标(至2030年)。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了方向和重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拟达到的总目标为“采取紧急行动停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这个总目标高于2010年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停止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总目标,2030年总目标在其基础上又增加了使生物多样性丧失曲线反转,使自然走上恢复之路部分。  相似文献   

15.
《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其潜在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2010年10月,日本名古屋)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这为全面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特别是第三项目标(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迈出了关键一步.建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国际制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过去10年来的一项主要任务,<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00年专门建立了"ABS工作组",致力于该ABS国际制度的谈判.自2001年在德国波恩召开ABS工作组第1次会议到<名古屋议定书>达成,一共召开了9次工作组会议,其中第9次工作组会议召开了3次续会.<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议定书目标;适用范围;获取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要求(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确保遵约的措施,包括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与原产地,遗传资源合法来源证书和监测遵约的检查点;能力建设等.谈判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遗传资源的定义是否包括衍生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监测遗传资源的利用.因分歧太大,议定书文本未能规定在申请专利时强制性披露遗传资源来源及原产地,对建立遵约的监测检查点也未严格要求,在处理收集保存库中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也不太明确.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是遗传资源重要提供国.<名古屋议定书>的通过和实施将对加强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及促进其公平惠益分享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需要加强国家层次的立法,以配合议定书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宋荔 《生物多样性》1993,1(1):59-60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为对付全球生物资源的锐减而制订的,《公约》为环发大会签署的重要文件,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关系的新认识,《公约》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因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公约》确认了生物资源归各国所有,同时在生态系统方面属全球所有;《公约》为各国使用其生物资源附加了不得对其他国家或全球公域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公约》规定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久利用的技术,以及为使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而设立了财务机制。《公约》在上述几方面较以前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所发展,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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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平  薛达元 《生物多样性》2019,27(12):1379-6115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近年来DNA测序技术的产物, 目前已经渗透到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应用有助于解释生命的分子基础和进化理论, 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新的技术手段。随着《名古屋议定书》的生效和履行, 各缔约方对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认识逐步提高, 并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对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管制。遗传数字序列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非实物性质的信息资源, 将会给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带来挑战。近几年,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已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谈判的焦点议题。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 也是近年来生物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中国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方, 应积极参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相关的研究, 并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挑战。  相似文献   

18.
《名古屋议定书》继承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上采取的双边路径。但是, 这一路径不能完全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预设的前提和模式在微生物领域得到实施, 已有的旨在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措施对微生物研究和开发活动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致力于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名古屋议定书》在微生物领域的有效实施, 并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行为守则和准则。2016年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推出的TRUST准则代表了微生物领域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最佳做法, 该准则针对微生物遗传资源的原生境获取、保藏、非原生境获取以及惠益分享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建议。为了实施《名古屋议定书》, 我国启动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进程, 当前立法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TRUST准则对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立法机关可以借鉴TRUST准则提出的受规制活动类型及相对应的建议, 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一套适用于微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规则。这套法律规则将由对植物、动物和微生物遗传资源都予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仅对微生物遗传资源适用的法律规则构成, 后者可被纳入我国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的实施细则之中。  相似文献   

19.
白长波 《生物多样性》1995,3(2):118-118
王玉庆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上谈履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干1994年11月28日~12月9日在巴哈马召开。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玉庆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经过几天的艰苦谈判,各缔约方就履约的几个重大问题形成了决议。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年: 行动、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至今已经20年。在此期间, 中国1993年建立了履行《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 1995-1997年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 2007-2010年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年建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 并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 实施了多项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行动, 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物种资源调查、编目、数据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外来入侵种防治与转基因生物生态风险评估等。同时, 在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监测体系建立、就地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挑战, 为此,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就地保护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未来重点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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