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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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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宇亮  刘恒  陈克亮 《生态学报》2019,39(22):8346-8356
在提炼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内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政策目标、海洋环境自然属性、自然保护区区域特殊性以及我国制度环境,明确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思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系统服务分析,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主体、客体和补偿标准进行了讨论。研究结果表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应该以持续的生态效益供给为目标,以正外部性内部化为基本原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是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履行补偿责任;补偿客体为保护区周边居民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周边居民的补偿标准以其为保护区牺牲的生态效益价值来确定,对管理机构的补偿标准以其使保护区增加的生态效益价值来确定。在构建补偿机制框架后,探讨了保护区运营资金支持和补偿标准公信力等问题,为后续的研究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森林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通常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其内在价值。为发挥森林的生态与社会效益,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有必要实行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现有森林生态服务补偿研究往往侧重于某个方面,缺乏对补偿的理论、机制、成效及其互动关系的探索。本文总结了森林生态服务补偿的最新研究结果,系统梳理了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补偿模式、补偿形式、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效率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森林服务功能价值计量评价应结合火灾、病虫害、非法砍伐等风险因子的观念,提议应结合生态系统服务公共物品属性实施分类补偿,建议探索小尺度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和激励相容的补偿机制,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旨在为科学评价森林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提供参考,为设计合理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差异化的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以北京市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盛文萍  甄霖  肖玉 《生态学报》2019,39(1):45-52
生态补偿本质是生态系统服务的购买,因此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基于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2004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补偿,但补偿项目仍然采用了一刀切的标准制定模式。森林生态系统因树种和林龄的不同,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存在较大差异。另外,生态公益林所处的区域位置也决定着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发挥的稳定性和相对重要性,是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因而,有必要基于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量核算,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立地环境、区域定位和资源稀缺度因素,构建差异化的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方案。依据该方案计算的北京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范围在176元/hm~2到2168元/hm~2,其中延庆区和怀柔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高,中心城区和房山区的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标准的全市平均值为1265元/hm~2,与北京现行山区生态林生态补偿项目的补偿标准相当。构建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以及生态服务的区位相对重要性差异,为动态化、多元化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方案建立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4.
我国生态补偿研究中的科学问题   总被引:65,自引:1,他引:64  
杨光梅  闵庆文  李文华  甄霖 《生态学报》2007,27(10):4289-4300
我国生态补偿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对生态学意义上生态补偿的探讨和经济学意义上生态补偿的摸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进入主动的基于环境损失赔偿的理论探讨阶段;随着生态保护的加强、生态工程的实施以及保护和发展矛盾的加剧,生态补偿涵义拓展到对生态环境保护者进行补偿,进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阶段,并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但是目前生态补偿的涵义、理论依据和补偿标准等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国生态补偿涵义经历了从生态学意义到经济学意义的发展历程,目前阶段的生态补偿涵义与国际上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比较接近。理清生态补偿费与环境费、资源费的关系是生态补偿定位的关键,主要是确定与后者的包含或者补充关系;生态补偿的环境经济学理论来源是基本一致的,即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原理和公共物品理论,但是生态系统服务作为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还存在基于效益补偿还是基于价值补偿的争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主要包括基于生态系统服务量化、成本(机会成本)或通过供需双方的博弈等方法,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上述科学问题是决定生态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性问题,需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从不同区域的现实出发结合理论探讨和实践需求进行研究,建议日后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与现实需求一致的生态补偿概念的确定和科学定位;(2)以现实有效性为基础的理论依据和补偿标准计算;(3)基于利益相关方多方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4)生态系统服务研究与生态补偿研究的结合。  相似文献   

5.
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主要方法及其应用   总被引:39,自引:1,他引:38  
李晓光  苗鸿  郑华  欧阳志云 《生态学报》2009,29(8):4431-4440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协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的有效手段,但生态补偿标准及其确定方法一直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中的重点和难点.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论述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市场理论和半市场理论.以这3种理论为依据,系统总结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主要方法,并对不同方法的原理、适用的范围、特点及其应用的典型案例展开述评.最后对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6.
王奕淇  李国平 《生态学报》2019,39(1):108-116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而准确核算流域生态服务价值供给的补偿标准是建立科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要素。对于补偿标准的核算,鲜有学者从公平的视角出发,考虑补偿标准应在生态服务价值供给的基础上剔除本地区的自身消费。首先对流域生态服务供给方的供给行为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评估依据进行理论探讨,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以生态环境价值为依据,对生态保护行为的生态外溢环境价值进行补偿;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渭河流域为例,构建当量因子模型测算渭河上游2006—2015年供给的生态服务价值,并结合水足迹法测算并剔除2006—2015年渭河上游自身消费的生态服务价值;最后,测得渭河上游应获得的补偿标准由2006年的12.82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44.09亿元,总体呈增长趋势,说明上游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不断付出努力,不断增加对下游的剩余生态服务价值供给。  相似文献   

7.
对旅游生态补偿内涵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旅游生态补偿基本认识上的混乱,本研究对旅游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了剖析。首先,基于旅游业与生态补偿之间关系的二重性,提出了认识旅游生态补偿的"主体说"与"途径说"2种视角;其次,通过基本语义与范畴的分析,明确了包含3类补偿主体和3类补偿对象(可归为自然与人2种类型),包含对负外部性行为的惩罚和对正外部性行为的激励两大方面,包含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2个层面的完整的旅游生态补偿关系域;最后,针对相关概念的混用,理清了"旅游资源生态补偿"、"旅游资源价值补偿"、"旅游征地补偿"与旅游生态补偿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生态保护补偿的分析框架研究综述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柳荻  胡振通  靳乐山 《生态学报》2018,38(2):380-392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一种让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愿意提供那些具有外部性或者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激励机制而备受世界关注。系统梳理生态保护补偿的国际研究进展,对于完善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和推进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简要介绍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基本思想和特性,然后详细阐述了生态保护补偿分析框架中的核心问题的研究进展,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生态保护补偿的客体、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生态保护补偿的条件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效率以及生态保护补偿和缓减贫困的关系等,最后总结了国际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对于完善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启示。未来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应该关注的关键问题有:促使私营部门增加在生态系统服务的投资,揭示生态系统服务形成和供给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制定,确保生态保护补偿的条件性,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的基线和瞄准,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对缓减贫困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9.
生态补偿权衡关系研究进展   总被引:6,自引:3,他引:3  
徐建英  刘新新  冯琳  桓玉婷 《生态学报》2015,35(20):6901-6907
生态补偿是以市场机制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其典型特征是通过经济激励而实现生态系统保护和减贫的双赢,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实施。权衡关系是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之一。生态补偿存在4种权衡关系: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的权衡、监测成本与交易成本之间的权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供应与减贫之间的权衡。分析了权衡关系的产生源于生态系统服务产生过程的不确定性、自然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耦合性以及生态补偿实施背景的异质性,并提出应该在理论基础、实践模式和评估系统3个方面加强权衡关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蔡邦成    陆根法    宋莉娟  刘庄 《生态学报》2008,28(5):2413-2413~2416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一期生态建设工程的补偿为例,探讨生态建设的补偿标准.从工程投资和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生态建设的总成本为1.46亿元/年,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并结合专家咨询赋权,计算出生态建设工程成功实施后,建设区域所增加的生态服务效益为0.83亿元/年,外部区域所增加的生态服务效益为2.13亿元/年;综合生态建设成本和生态效益,提出了根据生态服务效益分担生态建设成本的补偿标准分析思路,并由此计算得到外部区域对建设区域的补偿标准为1.11亿元/年.  相似文献   

11.
基于能值分析的洞庭湖区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能值分析理论,对1999-2010年洞庭湖区退田还湖的各项主要生态服务价值的能值及其货币价值进行计算,确立了根据每年生态服务功能能值总量相对于退田还湖生态恢复起始年份的增量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分析了1999-2010年的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结果表明: 1999-2010年,洞庭湖区退田还湖年补偿标准在40.31~86.48元·m-2,均值为57.33元·m-2;生态补偿标准呈逐年增加趋势,这反映了退田还湖生态恢复工程的成效逐渐显现.研究区生态补偿标准2005年以后呈现出稳步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主要是湖南省集约型经济发展的结果,进一步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将日益凸显.能值分析应用于生态补偿标准能反映补偿标准的动态变化,解决了物质流、能量流与经济流对接困难的问题,克服了以往环境经济学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大的弊端,研究表明了能值分析的可行性与先进性.  相似文献   

12.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服务补偿研究与应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旭  杨志峰  徐琳瑜 《生态学报》2008,28(7):3152-3159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屏障,目前迫切需要引入生态服务补偿机制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限制型政策的必要补充.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分别属于人类和自然两种价值系统,生态服务补偿的目的是在两种价值观发生冲突时,首先保障自然价值系统发挥其服务,同时对损失的人类价值给予补偿,以促进生态系统服务更好的发挥其功能.通过辨识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及其所对应的价值系统,可以帮助制定生态服务补偿策略.据此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服务补偿主要是对生态公益林提供的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服务的补偿.以武夷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研究案例,将饮用水源保护者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作为补偿标准,计算结果为897.7万元,补偿年限为2005~2020年.将补偿标准折合成水费,武夷山市需要在水费中加收0.07元/(t·a)的生态服务补偿费,但最终的水费增收额需要通过考虑补偿者的支付意愿来决定.  相似文献   

13.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文琦 《生态学报》2014,34(21):6058-6066
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是调整利益相关者因资源开采引发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分配不均,并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制度安排。从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四方面对我国生态补偿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分析。从中发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仍以政府主导;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在补偿主体、客体、途径、期限、内容等研究结论仍不明晰;现有补偿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补偿模式单一、补偿资金不足;生态补偿标准评估方法各有侧重点,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标准评估方法。今后应加强以下研究:强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从市场产权交易和政府监督出发,构建科学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科学合理评估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服务价值损益;结合生态补偿理论研究,采用多学科交叉分析,根据矿产资源开发阶段,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框架体系,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标准、方式、期限等;提炼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类型与模式,并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基于外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晶晶  李玲玲  徐琳瑜 《生态学报》2021,41(17):6994-7001
由于不同的区域存在着资源分配、经济发展的不平等性,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日益受到关注。但区域生态补偿的依据一直存在争议,中国尚没有完善的区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一种生态系统服务外溢理论,以扣除当地生态服务使用量后外溢的生态价值作为生态补偿依据,建立了区域综合生态补偿框架,同时考虑区域生态服务外溢占用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了9种补偿方案。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具有流动性,生态补偿的受偿方和补偿方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各行政区域之间进行补偿资金的。横向转移需要在全省或全国层面进行统筹和保障,最后统筹结果的少量盈缺再由中央财政或地方政府通过纵向转移支付辅助调平。构建了生态补偿模型和方案,针对现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结果,利用综合生态补偿机制分别分析了2015年长江流域上海、江西、四川等6个典型地区的生态补偿支付方案。结果表示需要接受生态补偿的地区有青海、四川、湖南和江西,应分别得到横向转移支付资金32.26亿元、153.3亿元、59.08亿元、67.1亿元;需要提供生态补偿的地区有浙江、上海,应该分别支付横向转移支付资金1.97亿元和47.31亿元。建立的补偿框架提高了各区域的参与度,对促进生态建设、统筹区域的协调发展、体现社会公平性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基于生态需水保障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爱萍  孙涛 《生态学报》2012,32(8):2550-2560
面向流域农业需水和生态需水间的矛盾问题和协调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基于生态需水保障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其中考虑农业用水定额计算基于生态需水保障的农业用水短缺,引入水分生产函数模型建立保障生态需水量产生的农业用水短缺与产量损失间的关系,根据不同季节作物产量响应系数的变化,定量确定具有时间和等级差异性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以保障黄河口生态需水引起的山东引黄灌区农业损失补偿标准分析为实例,计算了冬小麦和夏玉米种植户不同等级的生态补偿标准。结论认为,农业生态补偿标准需根据不同的来水过程及生态需水等级确定,面积稳定和保障功能显著的粮食作物应作为补偿标准计算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以贵州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为例, 基于成本投入法、机会成本法、生态效益法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阶段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并以意愿调查法作为各时期补偿标准参考值, 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核算提供参考。结果表明: 以直接投入成本为依据的第一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639.95 元·hm-2。以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为依据的第二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2750.28 元·hm-2。以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依据的第三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11877.31 元·hm-2。流域上下游受访者的平均意愿为442.80 元·hm-2, 则现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范围可在442.80 元·hm-2—639.95 元·hm-2。  相似文献   

17.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中成本核算的原理分析与方法改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运用边际分析的方法,探讨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与需求均衡的条件,证明了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是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低于这个下限,生态补偿理论上将达不到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目的。由此出发,在系统总结流域生态补偿中已有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的核算范围与核算方法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直接成本核算的一般性框架与方法,提出了基于分类核算的机会成本计算方法,可有效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方法支持。  相似文献   

18.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以Landsat遥感影像为数据源,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基于地理学的尺度关联与尺度转换视角,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不同生态系统价值的判断,从生态区、市、县3个空间尺度对甘肃省2011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补偿迫切度和补偿额度及其空间差异进行了测算和分析。结果表明:甘肃省生态区中甘南高原和河西山地荒漠生态区应优先获得补偿,沿黄城镇生态区应优先支付补偿;补偿优先级最低的县均为市辖区和矿业县,阿克塞、肃北、玛曲和肃南等生态输出地区应优先获得补偿;嘉峪关、兰州和平凉3个地级市的生态补偿量为负值,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金,酒泉、甘南、张掖等市州的生态补偿量为正值,需获得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19.
吴春生  张鹏  戴尔阜  尹君 《生态学报》2023,(24):10032-10041
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保护、协调区域发展的有效手段,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和方法为制定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提供了科学基础,科学理解生态系统服务在解决生态补偿核心问题上的优势和不足,对于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生态学、地理学与社会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前沿和热点。在综合分析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研究技术方法,评述了相关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进展和不足,并针对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探讨了未来研究思路和方向,包括将生态系统服务流与生态补偿政策制定的结合研究,参照思路方向设计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政策制定流程框架,为后期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参考。  相似文献   

20.
通过政策手段使人类的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调动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并逐步形成为正面激励环保行动与实践的制度安排,这是国际上对于生态补偿的普遍理解。本文立足于生态补偿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额外支付了成本或丧失了发展机会需要给予补偿、以维护环保者持续保护生态环境原动力的特质,阐述了我国生态补偿研究在其定义、理论基础、补偿机制内涵与类型、补偿标准与方式、补偿效果评价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特别针对当下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中需要强化的生态补偿的立法化、补偿标准确立方法的规范化、补偿方式的灵活多元化以及补偿效果持续追踪评价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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