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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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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中成本核算的原理分析与方法改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运用边际分析的方法,探讨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与需求均衡的条件,证明了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是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低于这个下限,生态补偿理论上将达不到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目的。由此出发,在系统总结流域生态补偿中已有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的核算范围与核算方法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直接成本核算的一般性框架与方法,提出了基于分类核算的机会成本计算方法,可有效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方法支持。  相似文献   

2.
杨兰  胡淑恒 《生态学报》2020,40(17):5957-5967
针对目前跨界生态补偿普遍存在的补偿标准单一、补偿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以新安江流域为例,构建基于机会成本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动态测算模型,开展跨界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根据目前新安江流域各阶段协议水质将生态补偿分为试行和修复两个测算阶段,补偿年限分别为2012-2014年和2015-2017年。试行阶段采用机会成本法,修复阶段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结果表明:(1)试行阶段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额度分别从2012年的18.49亿元和2.28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32.47亿元和4.01亿元。其中,工业在间接成本中年均占比率高达55.10%,这说明黄山市从多方面逐渐加强对流域的生态管理和投入,尤其是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起直接影响的污染企业采取了取缔关停等措施。(2)2015-2017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额度也呈现上涨态势。黄山市总供给和自身消耗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年均增幅分别为5.08%和4.3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供给比自身消耗高0.76个百分点,反映出黄山市通过增加生态面积、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等方式来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3)新安江流域2012-2014年试点阶段的生态补偿总额应为80.67亿元,2015-2017年修复阶段的生态补偿总额应为125.65亿元。而实际新安江流域试点以来累计投入36亿元的生态补偿额,远低于上游对环境整治的投入与损失额,因此建议为了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流域双方建立动态、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3.
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项目研究的核心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以渭河干流甘肃段为研究区,基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范围界定,在考虑耕地向多种林地转化情况下采用In VEST模型和加权法核算流域新增生态服务量,并以新增生态服务价值为补偿上限,农户机会成本为补偿下限,先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导向视角,探讨15°—25°和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差异化补偿标准。再从利益公平分配视角,耦合机会成本投入与生态系统服务产出,探讨生态补偿净收益不同地区的差异化补偿标准。结果表明:(1)渭河干流甘肃段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为146.39—481.98万元km~(-2)a~(-1)。(2)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保留区迎水面15°—25°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需补偿金额13.95—33.55亿元。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需要补偿金额12.96—28.35亿元。(3)各县/区比较,退耕还林净收益麦积区最大,陇西县最小。其生态补偿范围分别为202.23—727.92、96.99—136.53万元km~(-2)a~(-1)。  相似文献   

4.
王奕淇  李国平 《生态学报》2019,39(1):108-116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而准确核算流域生态服务价值供给的补偿标准是建立科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要素。对于补偿标准的核算,鲜有学者从公平的视角出发,考虑补偿标准应在生态服务价值供给的基础上剔除本地区的自身消费。首先对流域生态服务供给方的供给行为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评估依据进行理论探讨,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以生态环境价值为依据,对生态保护行为的生态外溢环境价值进行补偿;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渭河流域为例,构建当量因子模型测算渭河上游2006—2015年供给的生态服务价值,并结合水足迹法测算并剔除2006—2015年渭河上游自身消费的生态服务价值;最后,测得渭河上游应获得的补偿标准由2006年的12.82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44.09亿元,总体呈增长趋势,说明上游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不断付出努力,不断增加对下游的剩余生态服务价值供给。  相似文献   

5.
谢慧明  毛狄  沈满洪 《生态学报》2022,42(16):6633-6643
上游居民实践中甚少收到生态补偿资金,流域生态补偿的普惠性亟需提高。普惠的生态补偿不仅要增加上游居民的获得感,还要通过准确把握上游居民接受生态补偿意愿及其偏好让他们得以获得与生态增益行为贡献相匹配的补偿。以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基于条件价值法研究了上游居民接受生态补偿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上游地区基于居民最小受偿意愿的合意生态补偿规模约为165.60亿元/a,其中浙江淳安县和安徽黄山市的合意受偿规模分别为44.32亿元/a和121.28亿元/a。(2)上游居民的受偿意愿随其年龄和家庭人口数的增加而提高,农村居民的补偿诉求比城镇居民更高,收入变化带来的受偿意愿边际变化约为0.04。(3)淳安县居民受到的环境规制强度偏高,他们的受偿意愿也更高;上游居民参加环保志愿活动的频率与他们的受偿意愿正相关。(4)上游居民感知的政府环保投入负担与实际负担不匹配,流域政府需增加有效生态公众宣传以实现政府环保投入和治理成效的价值。(5)异地移民就业安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补偿资金缺口压力和地方有效就业压力。  相似文献   

6.
农产品主产区的耕地保护是关系到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湖北省京山县为例,以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确定出农田生态补偿额度,并通过构建Tobit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受偿额度的相关因素.研究表明: 在对保护性耕作有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分别有77.1%和64.7%的受访农户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随着化肥、农药的减少比例从<10%增加到>50%,农户的机会成本分别由1198、5850元·hm-2·a-1增加到9698、9750元·hm-2·a-1,农户的受偿额度分别由4750、7313元·hm-2·a-1增加到9781、12393元·hm-2·a-1,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户对农药减少的机会成本和受偿额度都大于化肥减少的机会成本和受偿额度,且基于农户意愿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其机会成本损失额度.距离城镇远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额度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受教育程度和村集体经济状况有负向显著影响.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额度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年现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状况有负向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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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沿途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造成寇河水体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还直接影响清河的水质.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寇河流域出现水资源利用不合理、水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本文以寇河流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西丰县与开原市2个控制单元,选取化学需氧量(COD)为污染因子,计算出寇河流域水环境容量,结合河流水质监测数据、河流环境功能分区、污染普查数据、COD恢复成本,确定了寇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在50%保证率、75%保证率、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30Q10)保证率下,西丰县应向下游开原市补偿的标准分别为390.9×104、448.6×104、514×104 yuan·a-1.提出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分配、监督相结合的寇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李冠稳  肖能文  李俊生 《生态学报》2021,41(18):7114-7124
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针对赤水河流域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矛盾,基于MODIS数据产品提取赤水河流域2000—2018年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叶面积指数(LAI)、表层水分含量指数(SWCI)和陆地表面温度(LST)生态系统质量关键指标,利用ENVI主成分分析构建遥感生态指数(RSEI),计算赤水河流域2000—2018年生态系统质量,进行Sen+Mann-Kendall趋势分析,并与贵州习水自然保护区林地最优状态下RSEI值进行比较,进而量化区域生态系统质量恢复潜力,为赤水河流域生态恢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论实现提供科学参考。结果表明:RSEI能够很好地反映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时空分布特征,且绿度和湿度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起关键作用。赤水河流域RSEI平均值为0.613,高值区域主要分布在下游湿润常绿阔叶林区,中游河谷中山阔叶林林、常绿针叶林区,上游镇雄县、威信县和叙永县交界处的高山常绿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区。赤水河流域近20年生态系统质量以整体以改善为主,但局部仍出现退化现象,其中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改善面积占总面积的6.12%,轻微改善面积占59.51%,轻微退化面积占23.17%,显著退化面积占1.49%。赤水河流域林地RSEI值与理想参照系RESI值差距在10%以上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49.82%,主要分布在大方县、桐梓县、播州区及怀仁市、习水县部分地区。  相似文献   

9.
采用问卷调查及条件价值评估法,以贵州省江口县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为例,对地方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方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 当地林农每年愿意接受的最低补偿金额为314.14~365.15元·hm-2,其发展的机会成本为9750元×被划入保护区林地的面积(hm2);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民族及聚居地所在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受偿意愿;林农期待的补偿方式呈多样化,主要以现金补偿及技术补偿为主.从制度完善、提高补偿标准、加强宣传、寻求多元化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罗万云  周杨  王福博 《生态学报》2023,43(10):3971-398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虽覆盖全部地区,但其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修复成本与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缺少对外围农户受偿意愿的关注。基于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的553份农户调查数据,利用CVM法、Heckman两阶段选择模型对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水平以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面向农户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调查区域85.53%的农户具有较强受偿需求,这一意愿具有生计方式、收入层次以及流域差异,经Heckman期望值估计方法调整后,农户受偿水平为1250.5元户-1 a-1。(2)自然资本中人均耕地面积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水平都具有正向影响,人均草场面积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受偿水平;人力资本中劳动力比重对农户受偿水平具有正向影响;物质资本中,牲畜存栏量与受偿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生产性工具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水平都具有正向影响;金融资本中家庭总收入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受偿水平,是否为脱贫巩固户身份对农户补偿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社会资本中汉语水平与农户参与意愿呈显著正相关,是否常去村级文化中心正向影响农户受...  相似文献   

11.
赤水河流域为生态脆弱区域,现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补偿资金来源单一、总量不足且持续性较差、补偿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应用于建立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拓宽补偿资金来源、增加资金总量、丰富补偿方式,推动各利益相关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与传统PPP项目相比,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的PPP项目具有更为复杂的风险结构,风险因素的正确识别和合理分担是成功运用PPP模式完善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识别基于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的PPP项目运作关键环节,甄别各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基于云理论建立风险分担模型;将有关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进行分担。研究结果表明:(1)基于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的PPP项目运作过程共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合同终结等三个阶段、共11个关键环节,各环节共面临26个主要风险因素。(2)分析了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或PPP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指出了风险引致方。(3)在项目准备阶段,政府拥有绝对的资源优势,以政府为主承担主要风险;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风险总体上由政府承担为主向社会资本承担为主转移,80%的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特许经营期满后,社会资本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在项目合同终结阶段,有关风险再次以政府承担为主。  相似文献   

12.
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标准   总被引:13,自引:3,他引:10  
生态补偿是目前生态学研究的热点,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是补偿标准的确定.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作为对象,结合确定补偿标准的方法的特点,针对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不同的方法提出了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的不同方案,所采用的方法分别是:牲畜机会成本法、草场机会成本法、以果洛新村和河源新村两个移民新村为例的地区发展差异法.结果表明:3种方法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所确定的平均生态补偿标准也稍有不同,分别为1.39万元·户-1·a-1;1.03万元·户-1·a-1;1.1万元·户-1·a-1.研究为确定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生态功能改善目标导向的哈尼梯田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某承  熊英  白艳莹  杨伦  闵庆文 《生态学报》2017,37(7):2447-2454
稻田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为使稻田生产提供不同组合或更高水平的环境服务,需要补偿农户因转变操作方式而损失的收益。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为例,基于稻田生态系统特点以及农户个人的主观经济决策特征,从农户的微观经济决策的视角,探讨稻田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机会成本的空间分布;再从区域的宏观经济行为的视角,探讨补偿标准与农户愿意提供的生态环境效益的关系。从而,以稻田生态功能改善为导向,以新增生态环境效益为目标,耦合农户的受偿意愿与机会成本,实现了从生态功能改善需求(新增生态效益)来确定动态的补偿标准的可能。计算发现,当生态功能改善的目标定为新增生态系统服务80.77×10~4元hm~(-2) a-1时,补偿的标准应为3000元/hm~2时;当生态功能改善的目标定为新增219.49×10~4元hm~(-2) a~(-1)时,补偿的标准应为9000元/hm~2时。  相似文献   

14.
蔡邦成    陆根法    宋莉娟  刘庄 《生态学报》2008,28(5):2413-2413~2416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一期生态建设工程的补偿为例,探讨生态建设的补偿标准.从工程投资和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生态建设的总成本为1.46亿元/年,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并结合专家咨询赋权,计算出生态建设工程成功实施后,建设区域所增加的生态服务效益为0.83亿元/年,外部区域所增加的生态服务效益为2.13亿元/年;综合生态建设成本和生态效益,提出了根据生态服务效益分担生态建设成本的补偿标准分析思路,并由此计算得到外部区域对建设区域的补偿标准为1.11亿元/年.  相似文献   

15.
海岛型旅游目的地生态补偿标准方法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海岛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是,目前很少有涉及海岛旅游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不利于对海岛旅游地的保护和恢复政策的制定。以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一种由界定空间尺度、建立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与广义生态补偿标准物质量核算体系、构建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与广义生态补偿标准物质量评价模型和价值量评价模型、设计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与广义生态补偿标准分摊方案等组成的海岛型旅游目的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的方法体系;并进行了舟山市普陀区案例应用。结果表明:(1)2008年,舟山市普陀区旅游目的地的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为687.2552×104元,广义生态补偿标准为6656.5528×104元;分摊次序Ⅱ阶段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87.2552×104元,分摊次序Ⅱ—Ⅲ阶段的生态补偿标准为5794.5577×104元,分摊次序Ⅱ—Ⅳ阶段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656.5528×104元。(2)来自于舟山市、沪宁杭(除舟山市)、国内(除沪宁杭)和国际(含港澳台)的游客,分摊次序Ⅱ阶段均需实际承担1.90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分摊次序Ⅱ—Ⅲ阶段分别需实际承担1.90、3.94、29.96和207.57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分摊次序Ⅱ—Ⅳ阶段分别需实际承担3.29、5.33、31.35和208.96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  相似文献   

16.
李晓光  苗鸿  郑华  欧阳志云  肖燚 《生态学报》2009,29(9):4875-4883
合理的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和难点.以海南中部山区为例,在遥感解译、问卷调查以及模型模拟的基础上,计算了贴现橡胶和槟榔经营现金流,以土地权属为载体,应用机会成本法确定了海南中部山区进行森林保护的机会成本(2.37×108元/年);探讨了时间因子和风险因子对机会成本的影响:时间因子对机会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于贴现率和不同时期的现金流上,风险的存在降低了机会成本.土地权属结合机会成本估算,是确定区域生态补偿的有效方法,考虑时间因子和风险因子的影响将使生态补偿标准的估算更为合理和科学.  相似文献   

17.
在调查鄂尔多斯沙棘(Hippophae rhamnoides Linn.)状况的基础上,以意愿评估法(CVM)为依据,设计了250份问卷,调查了鄂尔多斯地区居民对沙棘景观服务的支付意愿(WTP),并利用SPSS软件对影响居民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WTP与收入水平和旅游意愿显著相关,与受访者的文化程度及其对沙棘生态作用的认知度也存在较显著的相关性。每位居民支付意愿的中位值为110.62元·a-1,平均值为221.17元·a-1,并基于中位值法和Spike修正模型的平均值法将此结论推广到整个鄂尔多斯地区,得出鄂尔多斯沙棘景观服务的总价值为1.759×108元·a-1~3.095×108元·a-1。  相似文献   

18.
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流域水资源横向生态补偿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文以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例,综合应用遥感、GIS和SWAT水文模型等技术手段,探讨了流域水资源横向生态补偿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法。利用GIS的流域结构分析和空间叠加分析方法分别勾画、确定了琼中下游万泉河流域、昌化江流域和南渡江流域的范围及下游的相关市县,明确了生态补偿实施的主体构成。利用SWAT水文模型计算得出琼中县多年下游输水量为43.73×10~8m~3·a~(-1),万泉河流域、南渡江流域、昌化江流域输水量分别占总水量的74%、14%和12%。通过对琼中县施行的植树造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多项水环境生态保护项目投入的核算以及"两个暂停"政策下的机会成本计算,构建了基于成本核算法的琼中县水资源横向生态补偿总量计算模型,按照先流域、后市县的办法,根据下游输水量和生产用水指标构建了下游市县补偿份额分配模型并计算了下游各市县分担的横向生态补偿量。本研究可为水源地型流域水资源横向补偿的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池塘养殖具有食品供给、空气质量调节、文化服务等多重功能,但在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环境成本。正确认识池塘养殖的正、负生态服务价值,对于避免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盲目和短视、保持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水产养殖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据双边界二分式CVM法,通过随机抽样调查法获得当地居民对于环境污染时的受偿意愿(WTA)水平,利用STATA10.0软件定量核算了2010年上海环淀山湖地区的池塘养殖环境成本为1982.26万元/a,约合5105元.a-.1hm-2)。研究表明,居民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年龄等社会经济因素对居民的环境污染受偿意愿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但其具体的影响力大小和方向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研究同时表明,双边界二分式CVM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政府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并执行针对性、公平性的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20.
张印  周羽辰  孙华 《生态学报》2012,32(23):7327-7335
农田氮素流失引起的非点源污染已成为国内外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愈显迫切.对非点源污染的控制不能简单地照搬点源污染的方法,须针对非点源污染本身具有的强烈外部性及复杂、广泛、不易监测等特征,探究与非点源污染特征规律相对应的对策.生态补偿作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的一种公共政策工具,对于内化外部效应具有良好的效果.以农户减少一定程度的氮肥施用量获得政府补偿为切入点,论证了农户减少氮肥用量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是获得补偿的依据;以宜兴市为实证对象,运用意愿调查评估法和成本-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测算了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表明:(1)宜兴市主要粮食生产的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为375.6 kg/hm2,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额度理论值为620.0-7098.0元/hm2;(2)68.3%的受访农户愿意接受补偿而减少氮肥用量,受偿意愿与种田经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正相关;(3)愿意接受补偿的农民中50.7%选择氮肥量减少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标准为620.0元/h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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