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经过本刊审查通过后即将发表的稿件,作者在修改时,如果对"作者或单位的署名"进行变更,与最初的投稿不同,本刊要求:作者必须再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不能生效!此项规定早已公布在本刊的网页上、并且在本刊的纸质出版物中也多次公布。请作者登陆本刊网页(http://journals.im.ac.cn/actamicrocn),在首页内、"常见问题"中有显示,点开左侧的"署名",其中有详细的说明和办理方法。(1)如变单位署名顺序,需要原研究内容所属单位(通常是第一署名单位)的证明信,证明内容:原署名顺序→现署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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