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356例分析 |
| |
引用本文: | 李金,陈锦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356例分析[J].生物技术世界,2016(4):98-99. |
| |
作者姓名: | 李金 陈锦华 |
| |
作者单位: | 长治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 |
| |
摘 要: | 目的探讨我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特点。方法对长治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2014年度356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356例伤残鉴定案例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40-50岁年龄段伤残人员最多,从季节来看,第一、四季度高于二、三季度的鉴定数量。损伤以四肢骨折、颅脑损伤最为多见,达到四级以上的伤残的人员不足5%,八级以下的占据了70%以上,从委托单位的主体来看,法院委托153例,其中132例属于重新鉴定,交警队及保险公司委托198例,5例为其他单位委托。结论我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存在一定的内在规律。
|
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 重新鉴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