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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方的中药剂量看中医药立法的紧迫性
引用本文:王晓燕. 从处方的中药剂量看中医药立法的紧迫性[J]. 西北植物学报, 2011, 0(12): 53-55
作者姓名:王晓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这从法律上免除了药剂人员的处方否决权,同时也赋予了处方医师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的自由裁量权;由此造成的医疗损害时有发生。为保证中医药的有序发展、医师合法处方及患者安全用药,中医药立法迫在眉睫。

关 键 词:中医药;用药质量;临床执业药师;医疗损害

Urgenc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uncil from the Prescription Dos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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