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处方的中药剂量看中医药立法的紧迫性
引用本文:王晓燕.从处方的中药剂量看中医药立法的紧迫性[J].西北植物学报,2011(12):53-55.
作者姓名:王晓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这从法律上免除了药剂人员的处方否决权,同时也赋予了处方医师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的自由裁量权;由此造成的医疗损害时有发生。为保证中医药的有序发展、医师合法处方及患者安全用药,中医药立法迫在眉睫。

关 键 词:中医药  用药质量  临床执业药师  医疗损害
点击此处可从《西北植物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北植物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