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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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实施办法》适用于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其范围包括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植物、动物、植物用微生物、兽用微生物和水生动植物。二、凡在我国境内进行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或商品化生产,(包括国营、集体和私人企业的)均应由项目主持人或产品研制者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三、外国公司或研究单位研制的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拟在我国境内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或商品化生产或商品化销售(包括与我国科研、教学单位或企业协作和联合研制的),不论其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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