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个国际多边协定、政府间组织和机构都涉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 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NP)、《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贸组织下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WTO/TRIPS)以及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等。然而, 各个国际文书所界定的传统知识内涵和外延却有所区别和侧重。中国是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多民族大国, 各族人民在数千年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与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做法。作为多个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缔约方, 中国应厘清各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中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内涵、保护目标及国际义务, 加强国家在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过程中的协同增效, 从而在相关传统知识的国际谈判中统一立场, 维护国家及地方社区利益。本文系统梳理了各相关国际多边协定、组织和机构对于传统知识的界定, 以及国际多边体系在保护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工作, 根据中国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现状和已有的措施, 结合当前履行国际多边协定的大背景, 提出了促进中国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的5项具体建议, 包括: (1)采取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 (2)加强相关研究, 强化技术支撑; (3)加强传统知识保护的能力建设; (4)在国内履约过程中, 强化传统知识相关工作的协调; (5)在国际层面上加强中国传统知识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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