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种间关系(再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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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玉昌.论种间关系(再续)[J].生物学通报,1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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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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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寄生(Parasitism) 生活在一起的两种生物,如果一方获利并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就称为寄生。寄居在别种生物身上并获利的一方叫寄生物,被寄居并受害的一方叫寄主。寄生物通常以寄主的体液,组织或已消化好的食物为食,并经常或暂时地利用寄主的身体作为居住处。寄生物常常阻碍寄主的生长、降低寄主的生殖力和生活力,但一般不引起寄主的死亡(寄主死亡对寄生物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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