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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波对听觉器官的致伤作用——Ⅱ.压力波参数与伤情的关系
引用本文:梁之安,杨琼华,冯俊明.压力波对听觉器官的致伤作用——Ⅱ.压力波参数与伤情的关系[J].生理学报,1983(4).
作者姓名:梁之安  杨琼华  冯俊明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理研究所 (梁之安,杨琼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理研究所(冯俊明)
摘    要:压力峰值 P、脉宽 T 和发数 N 是决定压力波致伤作用的基本参量,它们之一的增大一般都导致伤情的加重,但中耳损伤和内耳损伤各有不同的变化规律。当 N 为1、T 在几毫秒之内时,170dB 左右的 P 可以开始对豚鼠的中耳致伤,P 增至185dB 左右时中耳损伤便达到最大。T 和 N 的增大虽也可稍降低中耳的致伤阈或使损伤稍加重,但其主要作用则是加重内耳的伤情。若将听觉器官的损伤从最轻到最重分成5级,则每当 P 增高3—4dB,或 T 或 N 增3—5倍,伤情大体上加重一级。因此若 T 和 N 不变,压力峰值超出安全界线15dB 便可能引起严重的听觉损伤。在数秒到数十分钟的范围内,发射的间隔时间对伤情的影响不大。但当发射的间隔时间缩短到<1s(如100ms)时,对一定发数的总伤情便可稍减轻,此结果可用中耳反射的保护作用来解释。

关 键 词:压力波暴露  听觉损伤  压力峰值的作用  脉宽的作用  发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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