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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玉皇庙川金丝猴2-3岁内个体社会行为的性别差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在秦岭北坡的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皇庙地区,采用焦点动物取样法(Focal animal sampling)观察动物,利用瞬时记录法(Instantaneous recording)等记录数据,对2003年出生的7只秦岭川金丝猴(Rhinopithecus roxellana)个体(3♀、4♂)的社会理毛、社会玩耍、被驱赶、攻击、爬跨等行为进行了研究,以了解该物种社会行为的发育在2-3岁阶段是否存在性别间的差异。结果表明:雌、雄二性社会理毛行为的平均频次存在显著性差异(♀11.86%、♂6.55%),并且这种显著性差异也体现在理毛婴猴行为(♀3.64%、♂1.26%)和理毛母亲行为(♀4.61%、♂2.70%)方面;雄性社会玩耍行为的平均频次与雌性相比也有显著性差异(♀4.44%、♂7.39%),这与被驱赶行为性别差异的研究结果相同(♀0.42、♂1.98);爬跨行为的平均频次也表现出显著性的性别差异(♀0.034、♂1.83),如同攻击行为(♀0.043、♂0.088)。另外,我们在将2-3岁阶段分为4个小发育阶段的基础上,还发现除雌性理毛婴猴行为的发生频次和雄性被驱赶行为的发生频次与年龄(阶段)呈极显著正相关外,雌性和雄性其它行为的发生频次与年龄均不相关。因此,川金丝猴2-3岁内个体社会行为的发育具有显著性的性别差异,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雌雄二性不同的生活史,而这种行为上的策略正是该物种在长期进化中在群体水平上对自然选择压力的回应,以增加个体的适合度,使种群得以繁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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