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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年: 行动、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至今已经20年。在此期间, 中国1993年建立了履行《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 1995-1997年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 2007-2010年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年建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 并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 实施了多项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行动, 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物种资源调查、编目、数据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外来入侵种防治与转基因生物生态风险评估等。同时, 在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监测体系建立、就地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挑战, 为此,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就地保护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未来重点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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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截至1995年2月9日已有114个国家履行了批准手续,在此期间召开了第一届缔约国的会议,说明生物多样性问题引起了世界广泛的关注。公约最主要的三个目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成分的持续利用与公平分离从遗传资源利用所得的利益,都与生物圈保护区的功能有密切的关系。这不仅被看为是防止物种灭绝、或生态系统保护问题,而且是与达到一定社会经济和文化进程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公约的各项规定是缔约国作为义务来接受的,可利用生物圈保护区来实施这些规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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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领域。本文梳理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的发展脉络,分析了保护形势的变化,认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无论是在工作领域还是在战略目标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工作领域方面,从最初仅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现状,逐渐拓展到识别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素,以及探讨解决这些威胁因素的工具和方法上。战略目标方面,从保护10%的海洋目标提升到至少保护30%的海洋区域。特别是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这一热点问题也纳入到议题的讨论范畴。结合科学研究文献和国际进程评估报告对相关议题进展进行了评估,认为在工作领域上,目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更侧重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威胁,在工具和方法上较为欠缺。在战略目标上,不仅要实现30%的数量目标,还需要考虑科学地保护规划和利用。在处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上,需要明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作用。通过对议题的梳理和评估,识别出目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1)各国政府及利益攸关方政治意愿和行动力不强;(2)全球海洋受保护区域面积不足,保护成效较低;(3)资金来源不够;(4)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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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系统的意义和途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献溥 《植物资源与环境学报》1996,(1)
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系统可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帮助决策者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作出科学的规划,因而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本文就该信息系统的内容、功能以及建立途径等方面作一简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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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协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最主要的公约, 也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公约》一直不断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和国际体系建设。该国际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支柱: 一是“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国际机制(Global Partnership on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GPBB机制); 二是“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资源平台(Global Platform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GPBB平台)。前者是工作组织和资金机制, 后者是前者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机制, 二者相辅相成, 协同增效。总体来看, 自1996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以来, GPBB平台的相关概念和机制不断发展完善, 至今已形成了一个GPBB平台在线数据库, 可为我国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梳理总结GPBB平台及其相关机制等的发展情况, 得出: (1)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愿及对GPBB平台的需求日益增强; (2)《公约》对企业参与的要求更加明确; (3)《公约》对如何促进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路线图更加清晰; (4) GPBB机制已基本建立; (5) GPBB平台已基本完善。展望未来, GPBB平台发展将有望继续保持以下三大趋势: (1)平台建设力度将不断加强; (2)平台的影响将不断提升; (3)平台发展将向重点部门倾斜。目前, GPBB平台可提供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方法学、工具、自愿性标准和指引、简报、最佳实践案例等免费信息, 以及一系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企业参与机会, 以支持企业在决策和运营中纳入生物多样性, 并鼓励支持各国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科研机构等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贡献与受益。中国自2015年正式加入GPBB机制后, 对各成员国的企业参与倡议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为成立发起“中国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CBBP)联盟倡议做出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 对GPBB平台的研究借鉴以及参与建设还有很多工作可做。我们建议: (1)在制度贡献方面, 应加强政策研究, 研提COP-15企业参与新决议草案; (2)在机制建设方面, 积极参与和逐渐引领GPBB机制建设, 协力支撑一带一路等中国倡议; (3)在人员保障方面,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引领能力; (4)在GPBB平台方面, 加强研究借鉴和技术参与, 为GPBB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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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唯一资金机制, 它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和基金自身的政策导向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从其试点期到当前的第7增资期, 全球环境基金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战略目标发生了多次变迁, 研究这些资金机制战略目标所涉及的生物多样性热点问题的变迁情况对未来相关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本文梳理了各增资期生物多样性领域战略目标所涉及的生物多样性热点问题, 对每个热点问题在全球环境基金各增资期中资金量和内容的变迁情况进行了分析, 并就中国当前情况与之进行比较, 进而提出了加强对保护地中生态系统代表性的考虑、增强保护地资金可持续性、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加强生物安全相关领域研究、推进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并注重知识管理、加强新问题新挑战的应对、深化资金机制研究等建议, 以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生物多样性管理和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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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执行是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而推进审查机制建设则是强化执行的一项重要议题, 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涉及多个维度的审查机制, 不断审查《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有关议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然而, 审查机制面临着参与审查并强化问责的政治意愿尚显不足、国家信息投入有待加强、审查结论有待助力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各类审查工具需加强统筹协调等主要问题, 由此也制约了审查工作的完善性和有效性。本文概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执行机制, 并重点梳理了审查机制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障碍, 并就审查机制的进一步建设与强化提出建议, 以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与制度建设, 以及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在战略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在整体、全面和平衡地推进构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前提下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建设, 应当加强高层政治推动并调动各方行动意愿, 为发展中国家适用一定的和必要的灵活性; 在技术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强化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前端的国家信息汇报, 应鼓励缔约方参与具有促进性的审查工作, 为国家自主评估执行情况提供重要补充, 并且审查内容也应当全面和平衡, 可以考虑采取全球盘点机制助力各方弥合执行差距并提升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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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中国要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者的新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清洁美丽世界的集中体现。本文系统总结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倡导的“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 (GPBB)的主要国际经验, 提出了中国推动落实“中国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倡议(简称CBBP)的政策建议, 为中国政府更好地引导企业参与, 撬动社会资源合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德国、印度、加拿大、秘鲁、澳大利亚、南非、日本和韩国构建企业参与GPBB的实践, 发现各国经验主要有以下特点: (1)政府作用重要且方式多样, 或提供管理、或提供资金或实物等; (2)组织方式多样, 常见的为组建跨部门的决策机构并下设秘书组; (3)成员加入, 一般需要签署协约, 有的偏重特定行业, 有的重视机构会员; (4)在服务上, 政府一般提供法律政策解读、知识信息传播、政策指引等服务; (5)在资金来源上, 有的主要靠缴纳会费, 有的包括实物捐赠、志愿服务、PPP (公私合营)项目合作等方式。各国经验的主要启示有: (1)根据论坛会议沟通和实际工作交流, 大量企业表现出参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倡议的积极意愿; (2)推动企业参与的国际资源网络已基本建立; (3)受限于规模和资金, 绝大多数企业的参与需要本国政府更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2015年, 中国正式加入GPBB。截至目前, 虽然中国已开展了许多推动GPBB的相关工作, 但仍然存在和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1)由于中国倡议CBBP相关文件仍未通过审批, 因此, 尽管根据调研已有许多企业非常有意愿成为中国伙伴关系成员单位, 但仍无章可循, 无法加入; (2)中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推动CBBP倡议行动的组织模式和资金机制; (3)《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北京召开, 这对中国在促进CBBP的管理运行也提出更高和更为紧迫的要求。对此, 本文建议CBBP倡议可实施“两步走”战略: (1)成立并发起CBBP联盟倡议; (2)加大国际公约建设和国家履约谈判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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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跨境区域保护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爱知目标\"关注的重点内容,己成为国际社会环境共治的前沿领域.中国出于回应生态需求、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义务及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目的,坚持生物多样性跨境区域保护探索,推进该领域国际规则体系的建构,形成多重层级合作共治的组织结构并产生联合执法、信息交流及合作管理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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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作为主席国的引领下,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第二阶段会议通过了 62 项决定,特别是达成了以变革理论为基础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了新的蓝图.该文就《昆蒙框架》的三个核心目标——保护地\"3030 目标\"、资源调动、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进行解读,对保障《昆蒙框架》落地的相关决议进行简要介绍,并就我国未来的保护行动提出了相关建议:(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2)进一步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区域的范围、目的和管理措施,并落实实施计划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3)根据框架目标的监测要求,制定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和监测计划;(4)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5)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在更大尺度上探索和促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寻找对自然产生正面、积极效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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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国际机构、科研机构和文献关于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数据, 梳理和分析了我国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1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的进展情况。结果显示, 我国已按时完成了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1中2015年之前对60%以上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指标; 目前已开展管理有效性评估的自然保护地面积达136.19万km2, 占我国自然保护地面积(186.60万km2)的72.99%; 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受多方关注。本研究调查数据与世界自然保护地数据库、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全球数据库的数据差异较大; 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工具多样, 各类型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进展差异显著, 管理有效性评估标准化和连续性有待提高。最后, 提出了如下建议: 加强自然保护地整体性和连通性; 参考世界自然保护区委员会的评估框架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自然保护地绿色名录标准, 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类制定管理有效性评估规范并将评估制度化; 有效利用评估结果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并建立激励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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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议题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注的热点, 资金机制和资源调动也一直是每届缔约方大会(COP)的常设议题。然而由于资金问题涉及各方政治意愿,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P15主席国, 在资源调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需要对资金问题开展更多研究。在这种背景下, 本文阐述了公共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与效力、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资金投入、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等《生物多样性公约》资金问题重点要素; 分析了是否强调多渠道增资、是否建立新的资金机制、是否取消全部生物多样性有害补贴、具体筹资目标等谈判主要分歧; 提出了加大生物多样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相关部门间资金协同管理, 利用各类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本的生物多样性投入, 降低生物多样性损害风险、加强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融资路径等建议, 以期为中国生物多样性资源调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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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焦点议题之一。本文阐述了框架制定的背景, 介绍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Open Ended Working Group, OEWG),的谈判过程, 综合分析了缔约方在各有关磋商进程中的观点, 以及目前缔约方对框架各个要素的共识和分歧, 评估了框架的制定进展, 并就框架的设计提出四点展望: (1)阐明转型变革的具体实施路径; (2)平衡反映公约三大目标; (3)加强与其他全球治理进程的协同; (4)强化框架对全球及缔约方履约进展的评估和审查。最后提出对我国的建议: (1)及时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NBSAP); (2)加强国内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协调; (3)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责任机制。为缔约方更好参与框架制定进程, 深入了解框架及其磋商进展提供参考, 并为下一步框架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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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合作和大尺度景观保护的需求不断增加,跨界资源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跨界资源管理的一种典型方式,跨界自然保护区正成为保护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在对跨界自然保护区概念、类型及历史发展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跨界自然保护区的效益和代价及影响跨界自然保护区成败的因素,指出建立跨界自然保护区可能是在更大尺度上实现生态系统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途径。同时,分析了我国保护区的跨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不同行政区间展开跨界合作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最后对跨界保护的未来研究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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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保护生物多样性, 仅依靠国内资金开展生物多样性工作将对国家造成一定经济负担。依托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管理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简称“框架基金”), 将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本文梳理了全球环境基金管理政策和项目审批流程, 比较分析了框架基金与全球环境基金的异同, 并结合以往中国全球环境基金生物多样性领域资金使用情况, 从3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在国际层面, 提出延长框架基金运行期限、加强框架基金与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协同, 在政府层面, 提出加强指导与宣传、研究确定国内支持领域, 在项目申报策略层面, 提出研判项目申报方向和额度、加强与重要利益相关方沟通, 以期为利益相关方开展管理和申报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