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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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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和贯彻落实也使得其发展面向和具体内容日趋多元和丰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已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领域长期、持续关注的焦点领域和热门话题, 其在理念、目标、方式与主体等方面与“一带一路”高度契合。对于中国而言,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应选择双边路径为主、多边路径为辅的方案。未来“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可能的策略包括:提出地区或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行动规划, 实施地区或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行动倡议, 持续推动国内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制法律和监管体制创设, 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能力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   

2.
《名古屋议定书》继承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上采取的双边路径。但是, 这一路径不能完全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预设的前提和模式在微生物领域得到实施, 已有的旨在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措施对微生物研究和开发活动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致力于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名古屋议定书》在微生物领域的有效实施, 并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行为守则和准则。2016年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推出的TRUST准则代表了微生物领域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最佳做法, 该准则针对微生物遗传资源的原生境获取、保藏、非原生境获取以及惠益分享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建议。为了实施《名古屋议定书》, 我国启动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进程, 当前立法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TRUST准则对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立法机关可以借鉴TRUST准则提出的受规制活动类型及相对应的建议, 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一套适用于微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规则。这套法律规则将由对植物、动物和微生物遗传资源都予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仅对微生物遗传资源适用的法律规则构成, 后者可被纳入我国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的实施细则之中。  相似文献   

3.
印度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主张遗传资源主权归国家所有并实现遗传资源惠益公平分享。印度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2004年又补充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其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主权、保护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体系、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问题。2014年又制订发布了《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规则指南》,对生物考察和利用、商业开发的惠益形式与比例、成果转化程序与惠益分享方式、知识产权获取程序与惠益分享形式、第三方转让为研究或商业利用、豁免审批情况等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从印度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体系发展动态来看,印度的制度构建过程是循序渐进,不断更新,逐步趋于完善、细化。印度的遗传资源制度体系建设紧跟国际发展形势,从原则性的规定发展到具体措施。印度与中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国情相似,国际谈判立场一致,印度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思路值得中国在国内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制度体系构建借鉴。  相似文献   

4.
巴西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曾一度是世界遗传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巴西很早就意识到保护本国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巴西政府于2001年发布了《巴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暂行条例》。随后又对《暂行条例》进行了数十次修订,直到2015年由总统签署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第13.123号法律)。巴西立法对有关概念和术语做了比《名古屋议定书》更为详细的区分和解释,并分别对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获取、审批、转让、惠益分享、行政处罚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生物遗传资源,巴西还成立了"遗传资源委员会(CGEN)",并建立了"国家惠益分享基金(FNRB)"。中国与巴西同属生物多样性大国,且国情相似,本文对巴西遗传资源立法过程及其在遗传资源获取程序、管理机构、惠益分享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整理分析,为国内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5.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增加, 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面临着更大挑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已不能较好地应对这些挑战。为此, 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工作组, 拟订新的国际协定, 以解决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建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是该议题的焦点问题之一, 但是目前各国对新的国际执行协定应当包含哪些要素还缺乏共同理解。本文通过分析《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及《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与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相关的国际条约在遗传资源的定义、管辖范围、获取条件及惠益分享要求等方面的异同, 提出对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建议: (1)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不可自由获取; (2)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应当涵盖海洋生物代谢生成的海洋天然产物; (3)惠益分享责任适用于在新执行协定生效前获取, 但在其生效后进行开发利用的遗传资源; (4)获取活动都应得到主管当局批准, 并签订材料转让协议或共同商定条件; (5)应为非商业化的获取活动制定简化程序, 在人类健康、粮食安全等受到重大威胁而急需获取海洋遗传资源时, 也应适用简化程序, 但后续商业化活动须分享惠益; (6)针对海洋遗传资源的不同研发环节, 设置惠益分享类型, 并就后续利用进行披露和监测, 确保惠益得到分享。  相似文献   

6.
《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其潜在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2010年10月,日本名古屋)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这为全面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特别是第三项目标(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迈出了关键一步.建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国际制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过去10年来的一项主要任务,<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00年专门建立了"ABS工作组",致力于该ABS国际制度的谈判.自2001年在德国波恩召开ABS工作组第1次会议到<名古屋议定书>达成,一共召开了9次工作组会议,其中第9次工作组会议召开了3次续会.<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议定书目标;适用范围;获取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要求(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确保遵约的措施,包括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与原产地,遗传资源合法来源证书和监测遵约的检查点;能力建设等.谈判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遗传资源的定义是否包括衍生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监测遗传资源的利用.因分歧太大,议定书文本未能规定在申请专利时强制性披露遗传资源来源及原产地,对建立遵约的监测检查点也未严格要求,在处理收集保存库中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也不太明确.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是遗传资源重要提供国.<名古屋议定书>的通过和实施将对加强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及促进其公平惠益分享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需要加强国家层次的立法,以配合议定书的实施.  相似文献   

7.
孙名浩  李颖硕  赵富伟 《广西植物》2023,43(8):1375-1382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是测序技术的产物,至少包括DNA、RNA等遗传物质的序列信息和天然产物化学结构信息等,其获取和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进程的热点和焦点。自2016年以来,《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各方对此虽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讨论,但在DSI内涵和外延、与遗传资源的关系、开放获取、监测DSI的利用等领域仍然存在根本分歧。DSI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面临政治博弈、技术障碍、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多公约协同等多重挑战。我国作为全球DSI的主要提供国和利用国,为有效应对DSI获取与惠益分享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有必要加强以下方面的相关工作:(1)加强DSI的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特别是需要强化跨学科研究,并开展惠益分享试点示范;(2)适时制定生物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系统构建生物资源数据分类、汇交、共享、研究、利用、跨境传输、惠益分享等关键制度;(3)加快建成开放、安全、共享、互惠的全球性生物资源数据生产和存储基础设施,加强生物资源数据国际合作;(4)充分发挥诸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强我国参与DSI相关国际论坛讨论的协同增效。  相似文献   

8.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简称《条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领域两个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建立了各自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由于担忧两个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监管重叠,以及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不够了解,我国均未批准加入。本文从目标、范围、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和模式及受益者等4四个方面比较了《条约》和《议定书》的差异,结合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就是否加入《条约》与《议定书》提出了以下建议:(1)两个国际法律文书均应加入;(2)在履行《条约》时,需要加强作物野生近缘种的保护,防止资源流失;(3)在履行《议定书》时,监测和评估我国遗传资源应用能力,并适时提出修订《议定书》条款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李保平  薛达元 《生物多样性》2019,27(12):1379-6115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近年来DNA测序技术的产物, 目前已经渗透到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应用有助于解释生命的分子基础和进化理论, 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新的技术手段。随着《名古屋议定书》的生效和履行, 各缔约方对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认识逐步提高, 并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对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管制。遗传数字序列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非实物性质的信息资源, 将会给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带来挑战。近几年,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已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谈判的焦点议题。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 也是近年来生物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中国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方, 应积极参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相关的研究, 并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挑战。  相似文献   

10.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确保公平公正的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目标的里程碑式文件,将从多个方面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对议定书进行解读、分析和评估对于决定是否签署和批准议定书至关重要。根据分析,议定书核心内容分为遵守、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遗传资源的获取、术语、范围、特殊考虑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等7个方面。本文对这些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其影响,预测了议定书生效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年: 行动、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至今已经20年。在此期间, 中国1993年建立了履行《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 1995-1997年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 2007-2010年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年建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 并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 实施了多项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行动, 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物种资源调查、编目、数据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外来入侵种防治与转基因生物生态风险评估等。同时, 在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监测体系建立、就地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挑战, 为此,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就地保护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未来重点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2.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制度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粮食安全、公共健康、知识产权以及国际贸易等诸多领域。迄今,《名古屋议定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和《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是这一领域最富成效的国际制度范式,且相互具有可协调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相关领域的谈判虽然已经形成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达3份案文,但各方在术语使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等关键问题上分歧严重,致使谈判举步维艰。世界贸易组织一直在讨论《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互关系,发展中国家呼吁多年的来源披露等相关要求遭到发达国家抵制。近年来,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支持了多起援引"环境保护例外"条款起诉的案例,但遗传资源提供国可以从中汲取的可操作经验有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多边机制与《名古屋议定书》之间存在显见的法理冲突,制度上的变革与协调遥遥无期。相比之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双边模式更具现实操作空间,可以纳入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则,给予缔约方国内立法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因而为协调这种冲突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部分自由贸易协定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则对"私法合同模式"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名古屋议定书》实施效力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研究和开发中使用的遗传资源必须按照《名古屋议定书》中规定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行收集和利用.截至2020年7月,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已有67个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另有57个国家正在制定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传统生物防治通常是从有害生物的原产地或自然分布区引进天敌资源,用于可持续防治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本文基于履约现状与挑战,分析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对于传统生物防治研究的影响,并以国际应用生物科学中心为例介绍了获取与惠益分享政策和最佳做法以及履约实践与对策,以期为我国从事传统生物防治研究的机构和科研人员遵守并执行《名古屋议定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2014年10月12日, 《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 10月13日在韩国平昌召开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重点审议了遵约机制、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资金和财务机制、能力建设与意识提升、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等议题。最终各方在下列几个方面达成了一致: 建立议定书遵约机制, 通过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运作模式, 达成一揽子有关资金和财务安排的决议, 通过《支持有效执行议定书的能力建设和发展战略框架》和《议定书意识提升战略》, 启动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进程。议定书的生效对我国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和惠益分享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我国需要积极推动完善国内遗传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推动加入议定书, 适时制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动计划, 研究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基金, 以及积极开展议定书后续谈判研究。  相似文献   

15.
2014年10月1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它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名古屋议定书》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提供保障。本文从法律地位、术语与定义、获取与审批、后续监管、跟踪监测等方面探讨了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ABS)国家立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提出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立法应与现有法律法规协同增效,明确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有权,区别商业与非商业获取;增加术语与定义以厘清概念,并促进某些条款的可操作性;明确ABS主管当局、资源主管部门和获取审批材料清单,获取申请的准予形式和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与审批获取活动,在鼓励科研的同时有效规范和监管商业开发的获取行为,特别是获取出境行为,同时要考虑特殊情形的获取管理;通过遵守证书从提供国和使用国的角度进行后续监管;保留获取样品凭证,建立检查点对获取、利用、知识产权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6.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2010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 , 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确保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惠益目标的里程碑式文件, 该议定书将会在2014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本文回顾了《名古屋议定书》政府间委员会上对遵约机制、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和意识提高等议题的谈判过程, 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于2016年9月6日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 意味着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以及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已经步入履行阶段。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是防范生物剽窃, 建设性保护是促进惠益分享。本研究通过多年的实地调研发现, 德昂族酸茶作为一类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 在原持有方不知情同意的情况下, 被某利用方申请了专利, 构成了生物剽窃。本研究指出, 传统知识防御性保护可考虑修订国内专利法, 将传统知识强制性来源披露要求纳入其中, 进而防范生物剽窃。为促进传统知识的持有方分享应得惠益和可持续利用, 本研究建议依据《名古屋议定书》精神, 通过立法制定特殊制度, 创造性地发展出可行的惠益分享制度, 区分不同的传统知识主体资格, 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共同商定条件为途径, 以补偿责任或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为手段, 来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两大目标, 方能达成传统知识的建设性保护。  相似文献   

19.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 背景、进展与挑战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4  
薛达元 《生物多样性》2007,15(5):563-568
本文回顾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ABS)问题的谈判背景, 介绍了ABS问题特设工作组的工作历程。对《公约》第8次缔约方大会以来有关ABS问题的谈判进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特别是有关遗传资源来源证书制度的讨论与成果, 进而对当前ABS问题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研究, 包括国际层面上WTO体系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系与CBD之间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冲突, 国家层面上ABS问题的立法需求与焦点问题, 以及在确定遗传资源来源和实施惠益分享方面的技术限制等。  相似文献   

20.
缅甸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向南开放、开展区域合作的重要门户。缅甸药用生物资源丰富,其传统医药已有两千年使用历史。中缅医药文化的共通性、药材资源和消费市场的互补性使两国传统医药贸易与合作研发潜力巨大,两国传统医药合作可作为"一带一路"实施的良好媒介和载体。本文简要概述了缅甸传统药物应用及研发情况,"一带一路"背景下两国开展传统医药合作的必要性及两国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近况,并对当前可开展合作研发的领域进行了分析。两国传统药物合作将能有效促进两国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传统医药技术和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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