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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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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全球环境基金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唯一资金机制, 它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和基金自身的政策导向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从其试点期到当前的第7增资期, 全球环境基金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战略目标发生了多次变迁, 研究这些资金机制战略目标所涉及的生物多样性热点问题的变迁情况对未来相关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本文梳理了各增资期生物多样性领域战略目标所涉及的生物多样性热点问题, 对每个热点问题在全球环境基金各增资期中资金量和内容的变迁情况进行了分析, 并就中国当前情况与之进行比较, 进而提出了加强对保护地中生态系统代表性的考虑、增强保护地资金可持续性、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加强生物安全相关领域研究、推进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并注重知识管理、加强新问题新挑战的应对、深化资金机制研究等建议, 以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生物多样性管理和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土著知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中的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土著知识作为一种特定的知识形态,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重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土著知识研究的状况,结合我们开展的工作,从国内外土著知识研究简史、土著知识研究代表性项目和单位及资助机构、土著知识项目实施产生的效果、土著知识研究利用的展望4个方面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4.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就和展望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献溥  郭柯   《广西植物》2006,26(3):249-256
2004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10周年。中国于1993年1月7日作为第7个国家正式加入“公约”。接着就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组建国家履约协调组和许多联络点,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见,国家对生物多样性工作的重视和认真的态度。10年来,中国在履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例如,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一大批重要文件,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委员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和相应的科学与教育部门,开展了许多科研项目和讲授相关的课程,出版了系列丛书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学术刊物,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建立了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相关的管理政策,生物多样性保护实体和产业日益增加和发展等就是明显的事例。履约10年的经验在于下列三个方面(1)保护和发展必须密切结合;(2)“统一协调、分散管理”的方针需要进一步完善;(3)基础性和综合性研究需要加强。展望未来,只有在加强基础和综合研究以及提高管理水平方面下一番功夫,履约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相似文献   

5.
《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履约的进展与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丽荣  成文娟  薛达元 《生态学报》2009,29(10):5636-5643
<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15a来,在国际履约层次上已形成由缔约方大会、科技咨询附属机构会议、特设工家组会议以及技术专家组会议等构成的会议制度与履约机制.<公约>以生态系统方式为指导,制定了7个生态系统类型的专题工作方案;提出10个跨领域议题的准则及其主要目标和原则;并通过"战略计划",提出到2010年大幅度降低全球、地区和各国生物多样性锐减速度的战略目标.而在<公约>的国际谈判过程中,缔约方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2008年5月召开的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应对气候变化、构建海洋保护区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并进一步提出未来在国际层面的履约需要集中资源,具体实施已经制定的计划和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6.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领域。本文梳理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的发展脉络,分析了保护形势的变化,认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无论是在工作领域还是在战略目标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工作领域方面,从最初仅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现状,逐渐拓展到识别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素,以及探讨解决这些威胁因素的工具和方法上。战略目标方面,从保护10%的海洋目标提升到至少保护30%的海洋区域。特别是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这一热点问题也纳入到议题的讨论范畴。结合科学研究文献和国际进程评估报告对相关议题进展进行了评估,认为在工作领域上,目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更侧重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威胁,在工具和方法上较为欠缺。在战略目标上,不仅要实现30%的数量目标,还需要考虑科学地保护规划和利用。在处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上,需要明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作用。通过对议题的梳理和评估,识别出目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1)各国政府及利益攸关方政治意愿和行动力不强;(2)全球海洋受保护区域面积不足,保护成效较低;(3)资金来源不够;(4)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相似文献   

7.
构建我国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物多样性指标体系的建设过程长期而复杂,需要结合科学研究、监测以及决策制定,并基于合理的结构进行指标设计.构建适宜的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生物多样性状况及变化趋势,已被纳入我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及其行动计划.本文结合国内外经验,从指标的逻辑框架、空间尺度、时间尺度、指标类型、评价方法等5个方面探讨了指标体系构...  相似文献   

8.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年: 行动、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至今已经20年。在此期间, 中国1993年建立了履行《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 1995-1997年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 2007-2010年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年建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 并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 实施了多项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行动, 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物种资源调查、编目、数据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外来入侵种防治与转基因生物生态风险评估等。同时, 在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监测体系建立、就地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挑战, 为此,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就地保护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未来重点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9.
王也  张风春  南希  李宏涛  刘海鸥 《生物多样性》2022,30(11):22401-158
资金议题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注的热点, 资金机制和资源调动也一直是每届缔约方大会(COP)的常设议题。然而由于资金问题涉及各方政治意愿,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P15主席国, 在资源调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需要对资金问题开展更多研究。在这种背景下, 本文阐述了公共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与效力、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资金投入、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等《生物多样性公约》资金问题重点要素; 分析了是否强调多渠道增资、是否建立新的资金机制、是否取消全部生物多样性有害补贴、具体筹资目标等谈判主要分歧; 提出了加大生物多样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相关部门间资金协同管理, 利用各类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本的生物多样性投入, 降低生物多样性损害风险、加强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融资路径等建议, 以期为中国生物多样性资源调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执行是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而推进审查机制建设则是强化执行的一项重要议题, 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涉及多个维度的审查机制, 不断审查《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有关议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然而, 审查机制面临着参与审查并强化问责的政治意愿尚显不足、国家信息投入有待加强、审查结论有待助力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各类审查工具需加强统筹协调等主要问题, 由此也制约了审查工作的完善性和有效性。本文概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执行机制, 并重点梳理了审查机制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障碍, 并就审查机制的进一步建设与强化提出建议, 以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与制度建设, 以及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在战略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在整体、全面和平衡地推进构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前提下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建设, 应当加强高层政治推动并调动各方行动意愿, 为发展中国家适用一定的和必要的灵活性; 在技术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强化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前端的国家信息汇报, 应鼓励缔约方参与具有促进性的审查工作, 为国家自主评估执行情况提供重要补充, 并且审查内容也应当全面和平衡, 可以考虑采取全球盘点机制助力各方弥合执行差距并提升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中国要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者的新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清洁美丽世界的集中体现。本文系统总结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倡导的“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 (GPBB)的主要国际经验, 提出了中国推动落实“中国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倡议(简称CBBP)的政策建议, 为中国政府更好地引导企业参与, 撬动社会资源合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德国、印度、加拿大、秘鲁、澳大利亚、南非、日本和韩国构建企业参与GPBB的实践, 发现各国经验主要有以下特点: (1)政府作用重要且方式多样, 或提供管理、或提供资金或实物等; (2)组织方式多样, 常见的为组建跨部门的决策机构并下设秘书组; (3)成员加入, 一般需要签署协约, 有的偏重特定行业, 有的重视机构会员; (4)在服务上, 政府一般提供法律政策解读、知识信息传播、政策指引等服务; (5)在资金来源上, 有的主要靠缴纳会费, 有的包括实物捐赠、志愿服务、PPP (公私合营)项目合作等方式。各国经验的主要启示有: (1)根据论坛会议沟通和实际工作交流, 大量企业表现出参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倡议的积极意愿; (2)推动企业参与的国际资源网络已基本建立; (3)受限于规模和资金, 绝大多数企业的参与需要本国政府更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2015年, 中国正式加入GPBB。截至目前, 虽然中国已开展了许多推动GPBB的相关工作, 但仍然存在和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1)由于中国倡议CBBP相关文件仍未通过审批, 因此, 尽管根据调研已有许多企业非常有意愿成为中国伙伴关系成员单位, 但仍无章可循, 无法加入; (2)中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推动CBBP倡议行动的组织模式和资金机制; (3)《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北京召开, 这对中国在促进CBBP的管理运行也提出更高和更为紧迫的要求。对此, 本文建议CBBP倡议可实施“两步走”战略: (1)成立并发起CBBP联盟倡议; (2)加大国际公约建设和国家履约谈判支持。  相似文献   

12.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协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最主要的公约, 也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公约》一直不断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和国际体系建设。该国际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支柱: 一是“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国际机制(Global Partnership on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GPBB机制); 二是“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资源平台(Global Platform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GPBB平台)。前者是工作组织和资金机制, 后者是前者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机制, 二者相辅相成, 协同增效。总体来看, 自1996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以来, GPBB平台的相关概念和机制不断发展完善, 至今已形成了一个GPBB平台在线数据库, 可为我国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梳理总结GPBB平台及其相关机制等的发展情况, 得出: (1)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愿及对GPBB平台的需求日益增强; (2)《公约》对企业参与的要求更加明确; (3)《公约》对如何促进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路线图更加清晰; (4) GPBB机制已基本建立; (5) GPBB平台已基本完善。展望未来, GPBB平台发展将有望继续保持以下三大趋势: (1)平台建设力度将不断加强; (2)平台的影响将不断提升; (3)平台发展将向重点部门倾斜。目前, GPBB平台可提供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方法学、工具、自愿性标准和指引、简报、最佳实践案例等免费信息, 以及一系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企业参与机会, 以支持企业在决策和运营中纳入生物多样性, 并鼓励支持各国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科研机构等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贡献与受益。中国自2015年正式加入GPBB机制后, 对各成员国的企业参与倡议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为成立发起“中国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CBBP)联盟倡议做出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 对GPBB平台的研究借鉴以及参与建设还有很多工作可做。我们建议: (1)在制度贡献方面, 应加强政策研究, 研提COP-15企业参与新决议草案; (2)在机制建设方面, 积极参与和逐渐引领GPBB机制建设, 协力支撑一带一路等中国倡议; (3)在人员保障方面,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引领能力; (4)在GPBB平台方面, 加强研究借鉴和技术参与, 为GPBB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3.
《人与生物圈》2007,(5):21-21
裴盏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际民族生物学会(ISE)(前主席);中国科学院(原)云南热带植物研究所所长;曾任国际山地中心(ICMOD)资源环境部主任(1990- 1999)。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的创始人。30多年来埋首丛林,跑遍了云南的山山水水,由一个纯粹的自然科学工作者进入了交叉学科的研究,成为用跨学科研究方法系统研究少数民族本土环境与植物知识的第一人,开创了中国民族植物学。  相似文献   

14.
能力建设与发展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重要议题,《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是将其作为履约的有效执行手段之一。本文旨在增进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方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的全面、深入理解,以及探讨为处理这个问题可选择的优先政策事项。首先,从能力、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基本概念入手,概述了这些术语在《公约》及其议定书相关文件中的演变历史;然后,基于历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决定,全面梳理了能力建设与发展的磋商进程和COP15主要争论焦点,分析了该领域面临的资金、规划、项目、信息分享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之间的协同等关键性挑战及其原因;最后,针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在国际层面上,从扩宽资金渠道、制定或协调不同层次的战略与行动规划、确保项目和方案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提升相关公约间协同增效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关注点;在国内层面上,从强化顶层设计、更新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查明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领域的能力建设需求、加大宣传与参与以及充分利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和“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珊瑚礁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的重点保护对象。自1998年珊瑚礁出现大规模白化现象以来, 珊瑚礁养护议题一直受到《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关注。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珊瑚礁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履约措施, 结合海南、广西、广东三省的珊瑚礁资源变化状况, 评价我国在履约方面的表现并识别存在的主要差距。研究发现, 总体上我国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珊瑚礁的养护和管理, 活珊瑚覆盖度和种类数量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但仍存在相关立法分散、综合性治理方案缺乏、气候变化适应不足、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海洋保护区管理有效性不足、资金缺乏且当地社区参与度低、珊瑚礁监测标准和规范简单且不统一、监测数据不足以进行有效评估、国际合作程度低、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建议我国结合履约要求, 与《公约》的目标和精神基本保持一致, 并考虑正在讨论的《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进一步完善珊瑚礁养护立法、行动计划和气候变化适应方案, 加强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 提升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实效性, 改进珊瑚礁监测和数据采集, 提升国际合作, 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 从而不断提升履约能力, 构建更加完善的珊瑚礁养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公约》)作为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息息相关.对《公约》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分析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中的热点与趋势能为科学制定"2020年后框架"提供参考,也能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本文以CNKI中的论文为研究对象,通过CiteSpace软件...  相似文献   

17.
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损失是人类面临的两个严峻的全球性环境挑战, 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的协作在全球范围内也越来越受重视。本文系统梳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脉络, 探讨了两公约下各缔约方针对相关议题的谈判立场及未来走向, 并对两公约进行了综合评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焦点议题主要有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碳排放机制(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REDD)及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 《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焦点议题主要有协同增效、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碳排放机制(REDD)和地球工程及相关问题。本文最后还就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及国内履约提出了建议: (1)整合谈判团队力量, 促进两公约协同增效; (2)做好交叉议题的研判和谈判预案, 主动引领谈判进程; (3)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提供损失和损害风险评估数据; (4)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下地球工程议题的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  相似文献   

18.
李保平  薛达元 《生物多样性》2019,27(12):1379-6115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近年来DNA测序技术的产物, 目前已经渗透到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应用有助于解释生命的分子基础和进化理论, 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新的技术手段。随着《名古屋议定书》的生效和履行, 各缔约方对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认识逐步提高, 并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对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管制。遗传数字序列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非实物性质的信息资源, 将会给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带来挑战。近几年,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已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谈判的焦点议题。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 也是近年来生物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中国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方, 应积极参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相关的研究, 并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挑战。  相似文献   

19.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三大环境国际公约之一。随着《公约》谈判的不断推进, 企业与生物多样性(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逐渐由《公约》中的一个概念发展成为《公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1996年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COP-3)首次提出企业(私营部门)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后, COP-5将企业参与列入《公约》议题, COP-6正式将企业参与纳入《公约》全球战略, COP-8首次将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单独纳入《公约》决定, 并提出下一步开展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做法, COP-9拟定了《企业优先行动框架(2008-2010年)》, COP-10决定开展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对话论坛。迄今为止, 《公约》秘书处共组织了4次全球企业界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Global Partnership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GPBB)论坛, 就这一议题进行专题交流和探讨。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也是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 中国对此十分重视, 并派代表团参加了GPBB-3和GPBB-4两次会议。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 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利用GPBB国际平台适时宣传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加强技术研究, 制定我国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 (3)深化平台建设, 搭建企业参与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4)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0.
《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与焦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的关系逐渐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焦点议题,各缔约方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多边谈判.本文梳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气候变化问题谈判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中的焦点问题及各方的主要立场,指出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巴西、哥伦比亚、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生物多样性大国是针锋相对的两大主要谈判集团.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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