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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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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渤海无居民海岛众多,为进一步了解渤海无居民海岛植物群落特征,选取渤海近岸9个面积大小不一的无居民海岛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样方法进行调查,对群落内的物种组成、物种数、物种高度、胸径等开展调查。共鉴定出140种维管植物,隶属于38科98属,群落物种组成主要有菊科、禾本科、豆科等。通过对66个样地的样方数据分析,量化描述了渤海9个无居民海岛的主要植物群落特征。结果表明,这一地区原生森林植被已被刺槐(Robinia pseudoacacia)林、黑松(Pinus thunbergii)林、大果榆(Ulmus macrocarpa)林、臭椿(Ailanthus altissima)林组成的次生植被替代。温性落叶灌丛是该区具有代表性的植被类型,代表性群系有酸枣(Ziziphus jujuba var. spinosa)灌丛、杠柳(Periploca sepium)灌丛、一叶萩(Flueggea suffruticosa)灌丛、南蛇藤(Celastrus orbiculatus)灌丛等。草本植物群系有艾(Artemisia argyi)草丛、盐地碱蓬(Suaeda salsa)草丛、茵陈蒿(Artem...  相似文献   

2.
【目的】摸清平潭无居民海岛外来入侵植物的现状,为海岛外来入侵植物防治及海岛植被修复等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样线法和样方法,开展平潭无居民海岛外来入侵植物的调查,对其科属组成、区系地理成分、植物功能性状特征、原产地和入侵等级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其他海岛区域进行对比研究。【结果】平潭无居民海岛共有外来入侵植物15科26属30种,以菊科、苋科较为突出,科、属级地理成分都以热带成分为主。在植物功能性状方面,生活型、生长型均以一年生草本为主;叶以小型叶、纸质叶、叶被毛比重最大;果实及种子特征以微型的蒴果、瘦果、胞果为主。海岛外来入侵植物原产地主要为美洲;入侵方式多为人为或其他活动无意引入,且危害方式多样,破坏性强;繁殖方式以种子繁殖为主;8种外来入侵植物的出现频率≥27.78%;研究区外来入侵植物特征与其他海岛区域外来入侵植物特征具有一定相似性。【结论】平潭无居民海岛外来入侵植物种类较多、部分植物入侵性较强及出现频率较高等,建议继续开展平潭其他海岛外来入侵植物的本底调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3.
以开发时间长,产业密集的国家海岛开发试点大榭岛为例分析、评价了海岛开发的潮间带和近岸海域大型底栖动物生态响应。通过对大榭岛岩礁相、泥沙相潮间带以及近岸海域大型底栖动物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和数量分布的分析,同时与该岛周围开发程度较弱的几大海岛的类似生境中大型底栖动物状况进行比较。结果发现:(1)大榭岛岩相潮间带断面牡蛎科(Ostre idae)和藤壶科(Balan idae)等科的物种栖息密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低;(2)泥沙相潮间带底栖动物状况与其他海岛差别不显著;(3)大榭岛近岸海域底栖动物种数少于其他海岛近岸海域,且前者不倒翁虫(Sternaspis scutata)和小头虫(Capitellacapitata)等多毛类物种栖息密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低,群落结构与其他区域相差较大;(4)环境质量的生物评价结果显示,大榭岛近岸海域扰动程度高于其他海岛近岸海域。此外,从海岛开发的规划与功能定位、工程设计与施工工艺、相关人员意识形态三方面提出了一些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厦门近岸海域无居民海岛植物区系和物种组成相似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摸清厦门近岸无居民海岛的主要植物群落类型, 于2017年10月调查了12个无居民海岛的植物组成, 共记录到维管束植物360种, 其中乔木78种, 小乔木或灌木109种, 藤本23种, 草本150种; 包含外来入侵植物49种, 其中恶性入侵种10种。植物区系分析表明, 厦门周边12个无居民海岛植物主要由泛热带分布种及其变型组成, 以热带、亚热带成分占主导地位, 符合其亚热带地理分布特点。总体上, 维管束植物物种相似性较高, 物种丰富度受海岛面积的影响较大, 与海岛面积存在显著的对数和幂函数关系。此外, 岸线长度、高程、周长/面积比等空间参数也对海岛物种丰富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岛屿间维管束植物物种相似性受生境多样性和岛屿边缘效应的影响, 仅吾屿可能存在小岛屿效应。  相似文献   

5.
饶欢欢  彭本荣  刘岩  郑苗壮 《生态学报》2015,35(16):5467-5476
随着海岸带地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程度的加快,日益增多的各类海洋工程已经或者正在损害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严重威胁到人类健康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即让生态损害责任方承担生态损害的全部成本,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建立了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评估框架和生态损害补偿标准估算模型,并成功运用于厦门杏林跨海大桥的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2%的贴现率下,杏林大桥生态补偿标准为1739万元,远高于政府实际征收的补偿金额600万元。该评估框架信息需求量小,成本低且简单易行,在小规模海洋工程的生态损害评估与补偿方面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6.
珊瑚礁生态系统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但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已威胁到脆弱的珊瑚礁生态系统。本研究选取马来西亚的热门旅游海岛——热浪岛和停泊岛作为研究区域,基于暴露性-敏感性-适应性模型框架,结合调查数据和人类活动兴趣点空间分析方法建立珊瑚礁生态脆弱性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研究区珊瑚礁的生态脆弱程度,并提出管控对策。结果表明:研究区珊瑚礁生态脆弱性指数为-0.30~0.66,热浪岛周边站位生态脆弱性指数平均值为0.08,停泊岛周边站位生态脆弱性指数平均值为0.26,停泊岛区域的珊瑚礁脆弱性整体高于热浪岛,高度脆弱地点主要聚集在大小停泊岛的南部,而轻度脆弱地点位于停泊岛西北和热浪岛东部。冗余分析结果表明,影响珊瑚礁生态脆弱性的主要环境因子为盐度、浊度,主要人类活动因子为度假村和客运码头。控制娱乐设施与珊瑚礁区的距离、对海洋公园进行功能区划分等措施可能对降低当地珊瑚礁脆弱性具有积极意义,可作为当地珊瑚礁保护管理的备选对策。  相似文献   

7.
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刘超  崔旺来  朱正涛  叶芳  俞仙炯 《生态学报》2018,38(23):8564-8573
划定海岛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海岛生态安全,协调海岛开发与保护之间矛盾的重要方法。目前,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在概念内涵、划定内容、划定方法等方面尚未统一定性,且极易与海洋生态红线的概念混淆,不同类型和形态的海岛红线划定的方法及原则要求也有所区分,例如,单岛、列岛、群岛、有居民和无居民海岛等。论述了海岛生态保护红线概念、海岛生态保护红线与海洋生态红线的区别和联系;结合生态科学、地理科学和管理科学属性,基于发展观点和底线思维阐述了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海岛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主要包括:海岛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岛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海岛禁止开发区;筛选出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要重点考量的指标,提出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路线,同时针对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区划面临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对今后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渤海区小型无居民海岛植物物种丰富度的分布格局, 本研究以渤海区9个无居民海岛为研究对象, 基于种-面积关系和种-多度对数正态分布模型探究了无居民海岛植物的物种丰富度分布格局。结果表明: (1)位于温带地区的无居民海岛木本植物相对多度符合对数正态分布特征, 表明海岛木本植物群落中多度较大的物种数较少, 而多度较小的物种甚至是稀有种或罕见种较多; (2)渤海区多数无居民海岛物种数介于60-130之间, 表明总体丰富度较高; (3)通过分析海岛与周边保护区的空间关系发现, 物种丰富度高的海岛基本位于保护区内, 总体上渤海区海岛植物热点区得到了有效保护。综上所述, 种-多度分布模型和种-面积关系均是揭示海岛植物物种丰富度分布的重要手段, 同时可初步推断, 生态位理论对海岛植物物种多样性的维持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生态系统是人类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海岛作为人类通向海洋的桥头堡,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防安全,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从介绍海岛生态系统功能特征及服务价值入手,分析了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的深层原因及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摸清海岛生态资源状况、规范海岛开发秩序、实施海岛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推进海岛保护区建设,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以及多渠道获取海岛生态保护资金等方面策略,初步探讨了海岛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建设生态海岛是海岛生态经济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运用物质流分析方法对长海县的物质输入与输出状况进行计算,并用物质消耗强度、废物排放强度和环境负荷强度3个指标衡量了该海岛县生态效率的变化,分析了技术进步对海岛生态经济系统生态压力变化的贡献状况。结果表明,2003—2009年间,长海县物质输入总量、物质输出总量和环境负荷总量呈增长态势;生态效率明显提高;技术进步对减轻海岛生态经济系统生态压力的贡献没有抵消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生态压力的增加量。为了减少物质输入和废物输出,减轻经济活动对海岛生态系统产生的压力,建立创新型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生态效率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赵素芹  孙翔  侯东林  朱燚 《生态学报》2020,40(10):3247-3257
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是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领域研究的热点话题。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区九洲江流域为例,围绕生猪养殖跨界污染问题,以COD、TP、TN为目标控制污染物,计算水环境容量约束下的污染物削减目标量。设置禁养区关闭拆迁养猪场、高架床养殖模式改造、养殖粪尿废水集中处理3种典型控制方式,以污染物削减目标量为约束条件,构建线性规划模型求算不同治理情景下用于水污染控制的投入成本,从而求算最小生态补偿量。在此基础上以取水量、供水量、GDP为主要约束条件,建立中央、广东、广西政府生态补偿投入资金分担比例模型,明确中央、广东及广西政府各自分摊的生态补偿金额。此外,考虑到模型参数不确定性对生态补偿量的影响,对模型参数进行了蒙特卡罗模拟和灵敏度检验,求算高架床养殖容积比(k1)、限养区污水入河系数(k2)、高架床养殖模式日排水量(k3)及传统养殖模式日排水量(k4)不确定条件下生态补偿量的所有可能值及模型参数方差贡献率。结果显示:(1)在90%保证率水质达标下,流域水环境COD、TP、TN污染物削减总量目标分别为378752.98 t、2161.60 t和13951.70 t;(2)基于成本核算法得到生态补...  相似文献   

12.
围绕海洋工程项目建设中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这一关键要素至今尚缺乏一致认可的统一标准这一核心问题,根据2015年11月、2016年5月在舟山近岸海域(29°20′—31°00′N、121°40′—123°00′E)开展80个站位的渔业资源拖网调查数据,结合历史资料和渔民访谈交流等,分别以是否为生产渔场、是否为鱼卵仔稚鱼聚集区以及渔业资源量数量分布状况,赋予不同海域的权重系数,将直接经济损害补偿与渔业生态服务价值补偿结合起来,提出渔业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核算思路,建立了围填海工程项目渔业生态损害的补偿补偿模型,并计算得出不同县(区)、乡镇的渔业生态损害补偿金标准。可在舟山近岸不同海域的渔业生态损害补偿金收缴实践中推广应用,也为建立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13.
龙开胜  刘澄宇 《生态学报》2015,35(10):3464-3471
生态地租是反映生态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效果的超额利润。在将生态地租这一超额利润用于生态环境补偿的思路框架下,整个生产行业应获得的平均利润不会受到损害,因而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结合生态地租分配和调节的税收、收费、价格等手段,赋予不同经济主体收益享有权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生态环境补偿的生态税、地租分享、受益负担和价格补偿等方案选择并作对比,然后以我国生态资源利用和经济产出为参照值模拟不同方案的效应。结果表明,不同补偿方案在补偿主体、补偿原则、补偿形式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并且针对不同方案,分别在生态税税率达到8.6%、政府和集体享有13.4%的生态地租、受益者补偿支付额为5916元a-1人-1以及产品价格上升23.8%等不同补偿水平情形下,生态资源消耗和社会经济产出才能保持在资源生物承载力范围之内。同时,各补偿方案在责任主体以及调节手段上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方案选择在社会福利、利益分配和技术创新等效应上的差异。因此,生态环境补偿实践中,具体补偿方案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决策,无差别化的方案将无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14.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于冰  胡求光 《生态学报》2018,38(19):6826-6834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的基础下,提出的一种针对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补偿制度,以实现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从与已建立的相关制度联系的视角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内涵进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保障措施等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关键环节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分析。表明:目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性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对陆源污染带来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甚少;海洋生态损害涉及相关利益者复杂,"人-人-海"的补偿关系链条尚未完全形成;补偿标准核算仍是研究的难点,目前研究方法主要集中在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但在一定程度上,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是损害评估体系与补偿体系的综合结果;目前主要有经济、资源、生境3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式,补偿方式的选取主要受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率的影响;补偿的有效落实还需要有配套制度和监管体系作为实施保障。综上所述,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个复杂的过程,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评价、补偿关键要素、补偿保障条件、补偿可持续性发展等各方面内容,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5.
张印  周羽辰  孙华 《生态学报》2012,32(23):7327-7335
农田氮素流失引起的非点源污染已成为国内外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愈显迫切.对非点源污染的控制不能简单地照搬点源污染的方法,须针对非点源污染本身具有的强烈外部性及复杂、广泛、不易监测等特征,探究与非点源污染特征规律相对应的对策.生态补偿作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的一种公共政策工具,对于内化外部效应具有良好的效果.以农户减少一定程度的氮肥施用量获得政府补偿为切入点,论证了农户减少氮肥用量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是获得补偿的依据;以宜兴市为实证对象,运用意愿调查评估法和成本-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测算了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表明:(1)宜兴市主要粮食生产的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为375.6 kg/hm2,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额度理论值为620.0-7098.0元/hm2;(2)68.3%的受访农户愿意接受补偿而减少氮肥用量,受偿意愿与种田经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正相关;(3)愿意接受补偿的农民中50.7%选择氮肥量减少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标准为620.0元/hm2.  相似文献   

16.
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5,自引:2,他引:5  
杨清  南志标  陈强强 《生态学报》2020,40(7):2489-2495
草原生态补偿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伴随着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政策于2011年的实施,学术界就草原生态补偿展开了多视角、系统性和定量化的研究。基于文献研究法,文章在草原生态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保障机制、牧民意愿及满意度以及补偿效应等方面对当前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总结,揭示了目前政策实施所存在的政策机制与激励机制不相容、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形式单一、社会保障配套制度缺乏、监管缺失和法律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最后,对后续研究的重要领域进行展望:进一步加强多学科理论支撑体系研究,研究方法的规范统一,研究视域的拓展以及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等,以确保政策高效可持续实施。  相似文献   

17.
戚琪  徐雷  王卡 《生态学报》2004,24(7):1500-1507
城市设计在发挥控制城市形体环境、整合城市运行系统的作用的同时 ,其生态补偿的重要作用必须得到重视和贯彻。通过对舟山临城新区城市设计的实际案例分析 ,探讨如何在城市设计中从 4个可操作的方面来进行有效的生态控制和补偿  相似文献   

18.
构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琪  温武军  王兴杰 《生态学报》2016,36(6):1481-1490
构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方式。目前存在的较大争议是森林生态效益货币化计量结果与实际补偿额度之间有巨大差异,一方面森林经营者认为补偿额远远不能满足投入需求,应以生态效益产出为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另一方面,森林生态效益的很大部分来自自然投入,不能以货币化的形势简单计量。森林生态补偿的国际案例表明:世界各国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不同,其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有所差异,私有林偏重于市场补偿机制,公有林则偏重于政府主导的补偿机制。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用户付费、政府代表受益方付费及国际组织捐赠;在补偿方式上,以政府投资为主,以用户付费和基于市场的认证授权交易为辅。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森林经营者是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方是确定的,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获取方的确定则非常困难。因此,政府主导和第三方介入应是解决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的主要方式,受损方及其受损成本是森林生态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相似文献   

19.
海岛型旅游目的地生态补偿标准方法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海岛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是,目前很少有涉及海岛旅游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不利于对海岛旅游地的保护和恢复政策的制定。以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一种由界定空间尺度、建立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与广义生态补偿标准物质量核算体系、构建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与广义生态补偿标准物质量评价模型和价值量评价模型、设计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与广义生态补偿标准分摊方案等组成的海岛型旅游目的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的方法体系;并进行了舟山市普陀区案例应用。结果表明:(1)2008年,舟山市普陀区旅游目的地的狭义生态补偿标准为687.2552×104元,广义生态补偿标准为6656.5528×104元;分摊次序Ⅱ阶段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87.2552×104元,分摊次序Ⅱ—Ⅲ阶段的生态补偿标准为5794.5577×104元,分摊次序Ⅱ—Ⅳ阶段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656.5528×104元。(2)来自于舟山市、沪宁杭(除舟山市)、国内(除沪宁杭)和国际(含港澳台)的游客,分摊次序Ⅱ阶段均需实际承担1.90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分摊次序Ⅱ—Ⅲ阶段分别需实际承担1.90、3.94、29.96和207.57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分摊次序Ⅱ—Ⅳ阶段分别需实际承担3.29、5.33、31.35和208.96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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