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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即《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昆蒙框架》)。随之通过的还包括《<昆蒙框架>的监测框架》《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资源调动》《能力建设与发展和科技合作》《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等一揽子成果文件。《公约》缔约方需要在国内执行《昆蒙框架》及其一揽子成果。为支持我国执行《昆蒙框架》,本文简要回顾了《昆蒙框架》及其一揽子成果的制定进程,解读了《昆蒙框架》及相关一揽子成果的主要内容,评论了《昆蒙框架》对全球和国家的影响,并就我国如何执行《昆蒙框架》提出了建议,包括更新修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主流化,强化国家执行进展监测和评估,促进生物多样性融资工具的开发,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2.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领域。本文梳理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的发展脉络,分析了保护形势的变化,认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无论是在工作领域还是在战略目标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工作领域方面,从最初仅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现状,逐渐拓展到识别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素,以及探讨解决这些威胁因素的工具和方法上。战略目标方面,从保护10%的海洋目标提升到至少保护30%的海洋区域。特别是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这一热点问题也纳入到议题的讨论范畴。结合科学研究文献和国际进程评估报告对相关议题进展进行了评估,认为在工作领域上,目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更侧重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威胁,在工具和方法上较为欠缺。在战略目标上,不仅要实现30%的数量目标,还需要考虑科学地保护规划和利用。在处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上,需要明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作用。通过对议题的梳理和评估,识别出目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1)各国政府及利益攸关方政治意愿和行动力不强;(2)全球海洋受保护区域面积不足,保护成效较低;(3)资金来源不够;(4)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相似文献   

3.
资金问题对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和新达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昆蒙框架》)的实施都至关重要,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的一揽子成果文件中,与资金问题有关的主要是《昆蒙框架》及关于《资源调动》的决定。《昆蒙框架》提出了逐步缩小每年7,000亿美元的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到2030年每年至少筹集2,000亿美元的资源量等明确的数量目标。关于《资源调动》的决定包含了历史性地设立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通过新的资源调动战略、成立资源调动咨询委员会等重要制度安排。这些目标相关承诺和制度安排如何尽快落地是重中之重。本文系统梳理了COP15资金问题相关决定,综合分析了当前关于生物多样性资金问题的系列重要报告,概述了全球履约资金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了国际履约的最新资金要求,展望了未来履约的资金安排,并对中国如何加强履约资金的调动提出了应继续争取用好多双边国际赠款、提供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4.
珊瑚礁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的重点保护对象。自1998年珊瑚礁出现大规模白化现象以来, 珊瑚礁养护议题一直受到《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关注。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珊瑚礁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履约措施, 结合海南、广西、广东三省的珊瑚礁资源变化状况, 评价我国在履约方面的表现并识别存在的主要差距。研究发现, 总体上我国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珊瑚礁的养护和管理, 活珊瑚覆盖度和种类数量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但仍存在相关立法分散、综合性治理方案缺乏、气候变化适应不足、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海洋保护区管理有效性不足、资金缺乏且当地社区参与度低、珊瑚礁监测标准和规范简单且不统一、监测数据不足以进行有效评估、国际合作程度低、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建议我国结合履约要求, 与《公约》的目标和精神基本保持一致, 并考虑正在讨论的《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进一步完善珊瑚礁养护立法、行动计划和气候变化适应方案, 加强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 提升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实效性, 改进珊瑚礁监测和数据采集, 提升国际合作, 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 从而不断提升履约能力, 构建更加完善的珊瑚礁养护体系。  相似文献   

5.
罗茂芳  杨明  马克平 《广西植物》2023,43(8):1350-1355
在中国作为主席国的引领下,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第二阶段会议通过了62项决定,特别是达成了以变革理论为基础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了新的蓝图。该文就《昆蒙框架》的三个核心目标——保护地“3030目标”、资源调动、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进行解读,对保障《昆蒙框架》落地的相关决议进行简要介绍,并就我国未来的保护行动提出了相关建议:(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2)进一步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区域的范围、目的和管理措施,并落实实施计划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3)根据框架目标的监测要求,制定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和监测计划;(4)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5)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在更大尺度上探索和促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寻找对自然产生正面、积极效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6.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协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最主要的公约, 也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公约》一直不断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和国际体系建设。该国际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支柱: 一是“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国际机制(Global Partnership on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GPBB机制); 二是“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资源平台(Global Platform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GPBB平台)。前者是工作组织和资金机制, 后者是前者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机制, 二者相辅相成, 协同增效。总体来看, 自1996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以来, GPBB平台的相关概念和机制不断发展完善, 至今已形成了一个GPBB平台在线数据库, 可为我国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梳理总结GPBB平台及其相关机制等的发展情况, 得出: (1)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愿及对GPBB平台的需求日益增强; (2)《公约》对企业参与的要求更加明确; (3)《公约》对如何促进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路线图更加清晰; (4) GPBB机制已基本建立; (5) GPBB平台已基本完善。展望未来, GPBB平台发展将有望继续保持以下三大趋势: (1)平台建设力度将不断加强; (2)平台的影响将不断提升; (3)平台发展将向重点部门倾斜。目前, GPBB平台可提供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方法学、工具、自愿性标准和指引、简报、最佳实践案例等免费信息, 以及一系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企业参与机会, 以支持企业在决策和运营中纳入生物多样性, 并鼓励支持各国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科研机构等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贡献与受益。中国自2015年正式加入GPBB机制后, 对各成员国的企业参与倡议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为成立发起“中国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CBBP)联盟倡议做出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 对GPBB平台的研究借鉴以及参与建设还有很多工作可做。我们建议: (1)在制度贡献方面, 应加强政策研究, 研提COP-15企业参与新决议草案; (2)在机制建设方面, 积极参与和逐渐引领GPBB机制建设, 协力支撑一带一路等中国倡议; (3)在人员保障方面,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引领能力; (4)在GPBB平台方面, 加强研究借鉴和技术参与, 为GPBB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7.
《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履约的进展与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丽荣  成文娟  薛达元 《生态学报》2009,29(10):5636-5643
<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15a来,在国际履约层次上已形成由缔约方大会、科技咨询附属机构会议、特设工家组会议以及技术专家组会议等构成的会议制度与履约机制.<公约>以生态系统方式为指导,制定了7个生态系统类型的专题工作方案;提出10个跨领域议题的准则及其主要目标和原则;并通过"战略计划",提出到2010年大幅度降低全球、地区和各国生物多样性锐减速度的战略目标.而在<公约>的国际谈判过程中,缔约方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2008年5月召开的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应对气候变化、构建海洋保护区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并进一步提出未来在国际层面的履约需要集中资源,具体实施已经制定的计划和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8.
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执行是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而推进审查机制建设则是强化执行的一项重要议题, 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涉及多个维度的审查机制, 不断审查《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有关议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然而, 审查机制面临着参与审查并强化问责的政治意愿尚显不足、国家信息投入有待加强、审查结论有待助力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各类审查工具需加强统筹协调等主要问题, 由此也制约了审查工作的完善性和有效性。本文概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执行机制, 并重点梳理了审查机制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障碍, 并就审查机制的进一步建设与强化提出建议, 以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与制度建设, 以及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在战略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在整体、全面和平衡地推进构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前提下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建设, 应当加强高层政治推动并调动各方行动意愿, 为发展中国家适用一定的和必要的灵活性; 在技术层面, 本文认为应当强化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审查机制前端的国家信息汇报, 应鼓励缔约方参与具有促进性的审查工作, 为国家自主评估执行情况提供重要补充, 并且审查内容也应当全面和平衡, 可以考虑采取全球盘点机制助力各方弥合执行差距并提升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9.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昆蒙框架》)的落实是新阶段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基于相关文献资料查阅,引入协同治理模型(Startingconditions-Facilitativeleadership-Institutionaldesign-Collaborativeprocess,SFIC模型),旨在以一种整体性、系统性思路考察《昆蒙框架》落实面临的挑战,并分析总结应对策略,以期为《昆蒙框架》落实提供一定参考。首先,根据《昆蒙框架》落实对全球协同的客观需要,以及现有研究整体性分析思路缺乏的情况,引出本文使用的SFIC模型并说明适用性。然后,根据SFIC模型运行的要素,结合现实情况,分析了《昆蒙框架》落实面临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治理基础、合作关系、参与动机、信息沟通、信任建立、资金筹措、后续协商、制度设计、主体领导等方面的挑战。最后依照SFIC模型,从推动资源调动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促进三方援助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强化信任建设、发掘资金潜力、推进协商谈判、寻求制度约束性与激励性的平衡点、提高制度公正合理性、加强联合国责任机构领导力、发挥大国示范担当作用...  相似文献   

10.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制定了未来一段时期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行动,包括将生物多样性及其多重价值纳入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流。中国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缔约方之一,在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且成效显著。该文通过探讨解析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概念内涵,梳理总结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具体实践和阶段成效,对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围绕政府、企业、公众不同行为主体,提出新时期我国全方位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4个主要实施路径:(1)引入统一的行动框架;(2)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3)联动企业采取共同行动;(4)提高公众意识以促进其广泛参与,致力于将生物多样性融入各级政府部门政策机制及社会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为完善生物多样性治理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年: 行动、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至今已经20年。在此期间, 中国1993年建立了履行《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 1995-1997年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 2007-2010年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年建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 并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 实施了多项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行动, 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物种资源调查、编目、数据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外来入侵种防治与转基因生物生态风险评估等。同时, 在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监测体系建立、就地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挑战, 为此,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查明、就地保护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未来重点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2.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中国要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者的新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清洁美丽世界的集中体现。本文系统总结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倡导的“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 (GPBB)的主要国际经验, 提出了中国推动落实“中国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倡议(简称CBBP)的政策建议, 为中国政府更好地引导企业参与, 撬动社会资源合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德国、印度、加拿大、秘鲁、澳大利亚、南非、日本和韩国构建企业参与GPBB的实践, 发现各国经验主要有以下特点: (1)政府作用重要且方式多样, 或提供管理、或提供资金或实物等; (2)组织方式多样, 常见的为组建跨部门的决策机构并下设秘书组; (3)成员加入, 一般需要签署协约, 有的偏重特定行业, 有的重视机构会员; (4)在服务上, 政府一般提供法律政策解读、知识信息传播、政策指引等服务; (5)在资金来源上, 有的主要靠缴纳会费, 有的包括实物捐赠、志愿服务、PPP (公私合营)项目合作等方式。各国经验的主要启示有: (1)根据论坛会议沟通和实际工作交流, 大量企业表现出参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倡议的积极意愿; (2)推动企业参与的国际资源网络已基本建立; (3)受限于规模和资金, 绝大多数企业的参与需要本国政府更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2015年, 中国正式加入GPBB。截至目前, 虽然中国已开展了许多推动GPBB的相关工作, 但仍然存在和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1)由于中国倡议CBBP相关文件仍未通过审批, 因此, 尽管根据调研已有许多企业非常有意愿成为中国伙伴关系成员单位, 但仍无章可循, 无法加入; (2)中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推动CBBP倡议行动的组织模式和资金机制; (3)《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北京召开, 这对中国在促进CBBP的管理运行也提出更高和更为紧迫的要求。对此, 本文建议CBBP倡议可实施“两步走”战略: (1)成立并发起CBBP联盟倡议; (2)加大国际公约建设和国家履约谈判支持。  相似文献   

14.
王也  张风春  南希  李宏涛  刘海鸥 《生物多样性》2022,30(11):22401-158
资金议题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注的热点, 资金机制和资源调动也一直是每届缔约方大会(COP)的常设议题。然而由于资金问题涉及各方政治意愿,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P15主席国, 在资源调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需要对资金问题开展更多研究。在这种背景下, 本文阐述了公共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与效力、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资金投入、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等《生物多样性公约》资金问题重点要素; 分析了是否强调多渠道增资、是否建立新的资金机制、是否取消全部生物多样性有害补贴、具体筹资目标等谈判主要分歧; 提出了加大生物多样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相关部门间资金协同管理, 利用各类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本的生物多样性投入, 降低生物多样性损害风险、加强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融资路径等建议, 以期为中国生物多样性资源调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薛达元 《生物多样性》2011,19(4):387-388
2010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下称《战略与行动计划》)。该计划作为今后2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蓝图,需要强大的科学与技术支撑,这为生物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的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j)条提出了术语“土著和地方社区”, 《名古屋议定书》关于遗传资源特别是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很多重要条款中都涉及该术语。然而, 二者均未对该术语予以定义, 国际社会对该术语的适用范围至今尚未达成一致, 缔约方只能根据公约文本内涵和各国具体国情予以推断和解读。当前的普遍理解包括殖民主义特征的“狭义土著和地方社区”和仅具有原住民特征的“广义土著和地方社区”两种情况。对于中国而言, “土著和地方社区”是否与中国少数民族社区概念上等同或完全不同, 对于全面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词源分析、定性和定量化等理论和实证研究, 构建了以少数民族具体地方社区为评估单元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特征”评价指标体系, 进而对部分少数民族具体地方社区进行了实际评估。结果表明, 一些至今仍然维持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及保留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地方社区具有明显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特征, 适用于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这为理解国际上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和中国“少数民族”提供了思路, 为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中涉及“土著和地方社区”的条款提供了技术支持, 也为维护中国少数民族地方社区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公平惠益分享中的应有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三大环境国际公约之一。随着《公约》谈判的不断推进, 企业与生物多样性(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逐渐由《公约》中的一个概念发展成为《公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1996年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COP-3)首次提出企业(私营部门)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后, COP-5将企业参与列入《公约》议题, COP-6正式将企业参与纳入《公约》全球战略, COP-8首次将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单独纳入《公约》决定, 并提出下一步开展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做法, COP-9拟定了《企业优先行动框架(2008-2010年)》, COP-10决定开展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对话论坛。迄今为止, 《公约》秘书处共组织了4次全球企业界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Global Partnership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GPBB)论坛, 就这一议题进行专题交流和探讨。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也是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 中国对此十分重视, 并派代表团参加了GPBB-3和GPBB-4两次会议。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 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利用GPBB国际平台适时宣传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加强技术研究, 制定我国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 (3)深化平台建设, 搭建企业参与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4)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8.
合成生物学技术和产品因其广阔的应用前景和难以预知的生态风险, 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上, 合成生物学首次被作为正式议题进行讨论。本文梳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合成生物学从提出到成为“新的与正在出现的议题”的过程, 分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该议题上对缔约国的最新要求, 以及我国合成生物学技术发展和风险评估现状。当前我国合成生物学研究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的科研投入不断增大,但距离成熟的商业化仍有相当距离。我国对相关技术风险评估能力欠缺,且尚未明确负责其生物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本文提出了以严控风险、适度鼓励研究开发和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更多技术支持的谈判对策, 以及明确合成生物学安全风险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技术开发以推动风险评估、构建国家合成生物学数据库和建立专业风险评估团队等履约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焦点议题之一。本文阐述了框架制定的背景, 介绍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Open Ended Working Group, OEWG),的谈判过程, 综合分析了缔约方在各有关磋商进程中的观点, 以及目前缔约方对框架各个要素的共识和分歧, 评估了框架的制定进展, 并就框架的设计提出四点展望: (1)阐明转型变革的具体实施路径; (2)平衡反映公约三大目标; (3)加强与其他全球治理进程的协同; (4)强化框架对全球及缔约方履约进展的评估和审查。最后提出对我国的建议: (1)及时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NBSAP); (2)加强国内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协调; (3)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责任机制。为缔约方更好参与框架制定进程, 深入了解框架及其磋商进展提供参考, 并为下一步框架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赵阳  李宏涛 《生物多样性》2022,30(11):22049-46
近年来我国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近2,000份, 有相当比例包含生物多样性内容。但长期以来, 披露内容的实质性与可信度严重不足, 亟需引导、规范和审核。本文探讨建立我国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公开透明机制, 旨在解决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风险规避, 二是资源调动。本文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规定, 首先梳理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国内外进展, 指出存在内容碎片化, 科学指标缺失, 结果难以比较, 投入产出、同业及历史数据缺乏比对分析等不足。其次, 采用5个生物多样性指标, 进一步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估指数》研究发现: 不同行业差异化明显、金融机构催化作用凸显、重视纳入制度战略框架、报告内容同质化严重、定性描述多于定量分析、货币化核算方法缺失、资金投入信息披露保守、未经第三方独立审核等特点。最后, 提出提高企业透明度的4项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纳入, (2)改进环境政策指引, (3)优化金融激励措施, (4)强化公司能力建设。这将为政府和金融部门量化生态影响, 管控投资风险, 实施扩大生物多样性融资决策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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