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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对象特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影响 ——以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与正大天晴公司专利纠纷一案为例
引用本文:王冬.给药对象特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影响 ——以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与正大天晴公司专利纠纷一案为例[J].微生物学杂志,2015(8).
作者姓名:王冬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医药生物申诉一处,北京 100190
摘    要:给药对象等给药特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是否具备限定作用,在新颖性和创造性评判时是否予以考虑,一直存在不同见解。 通过对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与正大天晴公司专利纠纷一案的缘由、审理过程进行介绍,并对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给药对象特 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影响。

关 键 词:给药对象  给药特征  医药用途发明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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