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对象特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影响
——以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与正大天晴公司专利纠纷一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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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冬.给药对象特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影响
——以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与正大天晴公司专利纠纷一案为例[J].微生物学杂志,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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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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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医药生物申诉一处,北京 10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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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给药对象等给药特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是否具备限定作用,在新颖性和创造性评判时是否予以考虑,一直存在不同见解。
通过对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与正大天晴公司专利纠纷一案的缘由、审理过程进行介绍,并对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给药对象特
征对医药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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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给药对象 给药特征 医药用途发明 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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