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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四)
引用本文:麻永昌,张琦.生物学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四)[J].生物学通报,1997,32(9):13-15.
作者姓名:麻永昌  张琦
作者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
摘    要:3.5.2足迹(Footmarks)足迹是人走动时在接触的客体上留下的脚印,在法庭科学中专指留在犯罪现场的脚印。罪犯留下的足迹是追踪、认定罪犯的重要证据。足迹有穿鞋足迹(鞋印)、穿袜足迹与赤足足迹之分,后者留下趾纹、跟纹的应用价值与指纹相同。足迹是人们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带有个人特征的脚印。他的形成以自身生长、发育的生物学形态为基础,同时也受后天生活环境、劳动条件、职业训练、模仿、习惯以及生理、病理、心理诸因素的影响。根据足迹的形态特征和步法特征可以分析推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体重、行走姿势…

关 键 词:生物学  法科学  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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