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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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红杰,孙振华.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研究[J].生物技术世界,2016(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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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杰 孙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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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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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分析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理论。方法:选择法医学工作中31例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病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病例的猝死原因以及病理类型等情况。结果:31例中有25例有明显的外伤史,其中大部分为斗殴造成的外伤,脑血管破裂出血之后导致死亡。脑动脉或静脉畸形是最为常见的脑血管畸形病理类型,28例患者为此类病理类型,畸形的主要发生部位有脑底部、脑室、蛛网膜下腔和脑干;最为常见的出血类型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占14例。结论:就法医病理学研究而言,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鉴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再结合法医病理学特点的同时可以联合脑血管造影、磁共振检查等措施,确保得到科学、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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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脑血管畸形 猝死 法医病理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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