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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及应用
作者姓名:郝林华  陈尚  夏涛  李京梅  陈碧鹃  崔正国  马方奎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生态研究中心, 青岛 266061;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061,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生态研究中心, 青岛 266061;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061,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生态研究中心, 青岛 266061;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061,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青岛 266100,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青岛 26607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青岛 266071,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 济南 250013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503401,2016YFC0503606,2016YFC0503503,2016YFC050360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04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072211,41076075);国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505001);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项目(SDGPPS2014D(270001)006);福建省海岛与海岸带管理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CIMTS-2015-02,CIMTS-2015-03);山东省海洋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1209)
摘    要:海洋生态补偿是一种防止海洋生态破坏、增强和促进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的环境政策,是用海者履行海洋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因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价值损失进行的货币化补偿。基于快速化、定量化和差别化补偿评估原则,编制了山东近海海域生态价值基准值表、生态损害系数表以及补偿系数表,建立了一种新的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体系,包括占用海域和邻近影响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两个方面的海洋生态价值损失补偿评估。针对2016年山东省5个典型用海项目,核算了其需要缴纳的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并与旧标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DB37/T 1448—2009)的评估结果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按照本评估方法,用海企业需要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会不同程度地提高,这将有利于用海企业增强资源有偿使用意识,引导企业理性用海,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用海效率;另外,按照产业政策不同、受影响海域的生态脆弱性不同对用海建设项目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差别化补偿,使得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目前,该方法已经应用于山东海域7个沿海地市9个海区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中,被新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DB37/T 1448—2015)吸收采用。该评估方法可为海洋管理部门的生态资本核算、生态补偿核算、环评审批和发放许可证提供科学基础,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以及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关 键 词:用海建设项目  海洋生态损失  生态补偿  评估
收稿时间: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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