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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开胜  刘澄宇 《生态学报》2015,35(10):3464-3471
生态地租是反映生态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效果的超额利润。在将生态地租这一超额利润用于生态环境补偿的思路框架下,整个生产行业应获得的平均利润不会受到损害,因而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结合生态地租分配和调节的税收、收费、价格等手段,赋予不同经济主体收益享有权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生态环境补偿的生态税、地租分享、受益负担和价格补偿等方案选择并作对比,然后以我国生态资源利用和经济产出为参照值模拟不同方案的效应。结果表明,不同补偿方案在补偿主体、补偿原则、补偿形式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并且针对不同方案,分别在生态税税率达到8.6%、政府和集体享有13.4%的生态地租、受益者补偿支付额为5916元a-1人-1以及产品价格上升23.8%等不同补偿水平情形下,生态资源消耗和社会经济产出才能保持在资源生物承载力范围之内。同时,各补偿方案在责任主体以及调节手段上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方案选择在社会福利、利益分配和技术创新等效应上的差异。因此,生态环境补偿实践中,具体补偿方案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决策,无差别化的方案将无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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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资源利用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工具。制度由规则构成,流域生态补偿应该包括哪些规则以及这些规则采取何种形式会对实施补偿的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应用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的规则分类讨论流域生态补偿的规则安排,旨在更加深刻地理解规则在流域生态补偿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介绍了作为理论基础的IAD框架应用规则,运用系统评价法对国外流域生态补偿案例的文献进行回顾,总结归纳一组成功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所具备的特定规则,基于这组规则为我国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流域生态补偿提供借鉴与启示,以期能将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流域生态资源的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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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足迹的生态地租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李嘉图地租理论和生态足迹为基础,分析了生态地租的内涵,并运用相关测算方法以中国数据为例进行实证,计算了生态地租的数量。在一定时段内,由于土地的稀缺特性以及技术进步的有限性,土地生物承载力有一定的限度。为了能够获取超过土地生物承载力的产出,必然需要更多的生产要素投入,这相当于为消除生态赤字而增加的成本,相应地会导致边际产品产出价格增加。但保持在土地生物承载力范围之内的产出,其产出成本中可以避免为消除生态赤字而增加的投入,从而能够获取超额利润,即性质上属于李嘉图租的生态地租。构建生态足迹与各产业的对应关系,将投入产出模型运用于生态地租的测算,计算出2007年中国单位经济产出的生态地租量为0.082,生态地租总额为7258711×106元,相当于当年经济总产出增加值的27.3%。在不同行业中,农林牧渔业单位产出的生态地租量最高,电、热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次之,但工矿业能够获取的生态地租总量最大。研究表明消除生态赤字的两条可行途径为,要么将最终总需求保持与生物承载力一致的水平,如果要使经济产出水平与生物承载力保持一致,那么需要减少60.7%的最终需求;要么征收与生态地租等值的生态税,征收的生态税应该用于治理生态环境,以维持土地生物性生产能力的稳定。因此,如果充分考虑生态地租的影响,将导致社会产品价格的上涨,意味着人类生活成本大为增加,但这却是为维持生态平衡必须支付的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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