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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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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标准   总被引:13,自引:3,他引:10  
生态补偿是目前生态学研究的热点,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是补偿标准的确定.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作为对象,结合确定补偿标准的方法的特点,针对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不同的方法提出了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的不同方案,所采用的方法分别是:牲畜机会成本法、草场机会成本法、以果洛新村和河源新村两个移民新村为例的地区发展差异法.结果表明:3种方法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所确定的平均生态补偿标准也稍有不同,分别为1.39万元·户-1·a-1;1.03万元·户-1·a-1;1.1万元·户-1·a-1.研究为确定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中成本核算的原理分析与方法改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运用边际分析的方法,探讨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与需求均衡的条件,证明了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是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低于这个下限,生态补偿理论上将达不到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目的。由此出发,在系统总结流域生态补偿中已有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的核算范围与核算方法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直接成本核算的一般性框架与方法,提出了基于分类核算的机会成本计算方法,可有效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方法支持。  相似文献   

3.
蔡邦成    陆根法    宋莉娟  刘庄 《生态学报》2008,28(5):2413-2413~2416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一期生态建设工程的补偿为例,探讨生态建设的补偿标准.从工程投资和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生态建设的总成本为1.46亿元/年,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并结合专家咨询赋权,计算出生态建设工程成功实施后,建设区域所增加的生态服务效益为0.83亿元/年,外部区域所增加的生态服务效益为2.13亿元/年;综合生态建设成本和生态效益,提出了根据生态服务效益分担生态建设成本的补偿标准分析思路,并由此计算得到外部区域对建设区域的补偿标准为1.11亿元/年.  相似文献   

4.
以贵州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为例, 基于成本投入法、机会成本法、生态效益法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阶段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并以意愿调查法作为各时期补偿标准参考值, 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核算提供参考。结果表明: 以直接投入成本为依据的第一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639.95 元·hm-2。以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为依据的第二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2750.28 元·hm-2。以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依据的第三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11877.31 元·hm-2。流域上下游受访者的平均意愿为442.80 元·hm-2, 则现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范围可在442.80 元·hm-2—639.95 元·hm-2。  相似文献   

5.
生态补偿效率研究综述   总被引:23,自引:6,他引:17  
赵雪雁 《生态学报》2012,32(6):1960-1969
作为一种处理环境问题的政策工具集,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于通过将生态系统外部价值转化为对参与者的财政激励而增加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因此,生态补偿项目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就成为生态补偿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关注的焦点与热点。基于国际上生态补偿效率理论研究与实践进展,介绍了生态补偿效率分析框架,分析了生态补偿无效率状况,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影响生态补偿效率的因素,提出应从建立准确的生态补偿基线、进行生态补偿对象空间定位、合理估算真实机会成本、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出发,提高生态补偿效率。提出了生态补偿效率研究中应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主要方法及其应用   总被引:39,自引:1,他引:38  
李晓光  苗鸿  郑华  欧阳志云 《生态学报》2009,29(8):4431-4440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协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的有效手段,但生态补偿标准及其确定方法一直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中的重点和难点.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论述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市场理论和半市场理论.以这3种理论为依据,系统总结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主要方法,并对不同方法的原理、适用的范围、特点及其应用的典型案例展开述评.最后对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7.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服务补偿研究与应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旭  杨志峰  徐琳瑜 《生态学报》2008,28(7):3152-3159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屏障,目前迫切需要引入生态服务补偿机制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限制型政策的必要补充.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分别属于人类和自然两种价值系统,生态服务补偿的目的是在两种价值观发生冲突时,首先保障自然价值系统发挥其服务,同时对损失的人类价值给予补偿,以促进生态系统服务更好的发挥其功能.通过辨识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及其所对应的价值系统,可以帮助制定生态服务补偿策略.据此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服务补偿主要是对生态公益林提供的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服务的补偿.以武夷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研究案例,将饮用水源保护者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作为补偿标准,计算结果为897.7万元,补偿年限为2005~2020年.将补偿标准折合成水费,武夷山市需要在水费中加收0.07元/(t·a)的生态服务补偿费,但最终的水费增收额需要通过考虑补偿者的支付意愿来决定.  相似文献   

8.
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流域水资源横向生态补偿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文以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例,综合应用遥感、GIS和SWAT水文模型等技术手段,探讨了流域水资源横向生态补偿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法。利用GIS的流域结构分析和空间叠加分析方法分别勾画、确定了琼中下游万泉河流域、昌化江流域和南渡江流域的范围及下游的相关市县,明确了生态补偿实施的主体构成。利用SWAT水文模型计算得出琼中县多年下游输水量为43.73×10~8m~3·a~(-1),万泉河流域、南渡江流域、昌化江流域输水量分别占总水量的74%、14%和12%。通过对琼中县施行的植树造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多项水环境生态保护项目投入的核算以及"两个暂停"政策下的机会成本计算,构建了基于成本核算法的琼中县水资源横向生态补偿总量计算模型,按照先流域、后市县的办法,根据下游输水量和生产用水指标构建了下游市县补偿份额分配模型并计算了下游各市县分担的横向生态补偿量。本研究可为水源地型流域水资源横向补偿的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赵雪雁  董霞  王飞  戴其文 《应用生态学报》2009,20(11):2730-2735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难点和重点.根据1987-2007年甘南州气象站和2007年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社会调查资料,采用最小数据方法、社会调查法、降水储水量法对草地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曲线进行模拟.结果表明:2007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年实施生态补偿的机会成本为503.6 yuan·hm-2,草地生态系统提供的单位水源涵养量为1110.7 m3·hm-2,补偿标准为788.6 yuan·hm-2,草地生态系统提供的总水源涵养量为2.56×10.9 m3.  相似文献   

10.
生态功能改善目标导向的哈尼梯田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某承  熊英  白艳莹  杨伦  闵庆文 《生态学报》2017,37(7):2447-2454
稻田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为使稻田生产提供不同组合或更高水平的环境服务,需要补偿农户因转变操作方式而损失的收益。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为例,基于稻田生态系统特点以及农户个人的主观经济决策特征,从农户的微观经济决策的视角,探讨稻田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机会成本的空间分布;再从区域的宏观经济行为的视角,探讨补偿标准与农户愿意提供的生态环境效益的关系。从而,以稻田生态功能改善为导向,以新增生态环境效益为目标,耦合农户的受偿意愿与机会成本,实现了从生态功能改善需求(新增生态效益)来确定动态的补偿标准的可能。计算发现,当生态功能改善的目标定为新增生态系统服务80.77×10~4元hm~(-2) a-1时,补偿的标准应为3000元/hm~2时;当生态功能改善的目标定为新增219.49×10~4元hm~(-2) a~(-1)时,补偿的标准应为9000元/hm~2时。  相似文献   

11.
采用问卷调查及条件价值评估法,以贵州省江口县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为例,对地方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方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 当地林农每年愿意接受的最低补偿金额为314.14~365.15元·hm-2,其发展的机会成本为9750元×被划入保护区林地的面积(hm2);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民族及聚居地所在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受偿意愿;林农期待的补偿方式呈多样化,主要以现金补偿及技术补偿为主.从制度完善、提高补偿标准、加强宣传、寻求多元化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张印  周羽辰  孙华 《生态学报》2012,32(23):7327-7335
农田氮素流失引起的非点源污染已成为国内外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愈显迫切.对非点源污染的控制不能简单地照搬点源污染的方法,须针对非点源污染本身具有的强烈外部性及复杂、广泛、不易监测等特征,探究与非点源污染特征规律相对应的对策.生态补偿作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的一种公共政策工具,对于内化外部效应具有良好的效果.以农户减少一定程度的氮肥施用量获得政府补偿为切入点,论证了农户减少氮肥用量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是获得补偿的依据;以宜兴市为实证对象,运用意愿调查评估法和成本-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测算了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表明:(1)宜兴市主要粮食生产的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为375.6 kg/hm2,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额度理论值为620.0-7098.0元/hm2;(2)68.3%的受访农户愿意接受补偿而减少氮肥用量,受偿意愿与种田经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正相关;(3)愿意接受补偿的农民中50.7%选择氮肥量减少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标准为620.0元/hm2.  相似文献   

13.
广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戴其文 《生态学报》2014,34(17):5114-5123
利用问卷调查和条件估值法,以猫儿山自然保护区为例,探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结果表明:(1)当地居民对保护区和退耕还林政策不熟悉,如果给相应的补偿,超过一半的居民愿意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放弃在保护区内从事垦荒、砍伐、放牧等活动。建立保护区后,绝大多数村民在生产生活和家庭收入等方面受到影响。(2)不同村庄农户的家庭受损和机会成本相差较大。对于林地没有被保护区划占的农户,机会成本为10000元/户。对于林地被保护区划占的农户,机会成本为10000元/户+750元/666.7m2×被划占的林地亩数。(3)采用投标卡方法,确定农户受偿意愿为230.66元666.7m-2a-1。(4)通过卡方检验,受教育程度、民族和居民所在村别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受偿意愿。文化层次与受偿意愿的关系呈单调变化,瑶族的受偿意愿最高,其次是苗族,汉族的受偿意愿最低,受保护区影响越大的村庄,其受偿意愿也越大。(5)当地居民的受偿方式呈多样化。多数居民希望得到现金补偿,选择多种受偿方式的组合较为普遍。补偿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农户的技术补偿需求主要是优良林木种植技术和果木蔬菜种植技术,最关心的政策补偿是提供就业。  相似文献   

14.
农产品主产区的耕地保护是关系到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湖北省京山县为例,以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确定出农田生态补偿额度,并通过构建Tobit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受偿额度的相关因素.研究表明: 在对保护性耕作有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分别有77.1%和64.7%的受访农户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随着化肥、农药的减少比例从<10%增加到>50%,农户的机会成本分别由1198、5850元·hm-2·a-1增加到9698、9750元·hm-2·a-1,农户的受偿额度分别由4750、7313元·hm-2·a-1增加到9781、12393元·hm-2·a-1,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户对农药减少的机会成本和受偿额度都大于化肥减少的机会成本和受偿额度,且基于农户意愿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其机会成本损失额度.距离城镇远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额度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受教育程度和村集体经济状况有负向显著影响.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额度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年现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状况有负向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5.
基于能值分析的洞庭湖区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能值分析理论,对1999-2010年洞庭湖区退田还湖的各项主要生态服务价值的能值及其货币价值进行计算,确立了根据每年生态服务功能能值总量相对于退田还湖生态恢复起始年份的增量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分析了1999-2010年的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结果表明: 1999-2010年,洞庭湖区退田还湖年补偿标准在40.31~86.48元·m-2,均值为57.33元·m-2;生态补偿标准呈逐年增加趋势,这反映了退田还湖生态恢复工程的成效逐渐显现.研究区生态补偿标准2005年以后呈现出稳步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主要是湖南省集约型经济发展的结果,进一步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将日益凸显.能值分析应用于生态补偿标准能反映补偿标准的动态变化,解决了物质流、能量流与经济流对接困难的问题,克服了以往环境经济学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大的弊端,研究表明了能值分析的可行性与先进性.  相似文献   

16.
杨兰  胡淑恒 《生态学报》2020,40(17):5957-5967
针对目前跨界生态补偿普遍存在的补偿标准单一、补偿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以新安江流域为例,构建基于机会成本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动态测算模型,开展跨界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根据目前新安江流域各阶段协议水质将生态补偿分为试行和修复两个测算阶段,补偿年限分别为2012-2014年和2015-2017年。试行阶段采用机会成本法,修复阶段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结果表明:(1)试行阶段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额度分别从2012年的18.49亿元和2.28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32.47亿元和4.01亿元。其中,工业在间接成本中年均占比率高达55.10%,这说明黄山市从多方面逐渐加强对流域的生态管理和投入,尤其是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起直接影响的污染企业采取了取缔关停等措施。(2)2015-2017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额度也呈现上涨态势。黄山市总供给和自身消耗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年均增幅分别为5.08%和4.3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供给比自身消耗高0.76个百分点,反映出黄山市通过增加生态面积、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等方式来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3)新安江流域2012-2014年试点阶段的生态补偿总额应为80.67亿元,2015-2017年修复阶段的生态补偿总额应为125.65亿元。而实际新安江流域试点以来累计投入36亿元的生态补偿额,远低于上游对环境整治的投入与损失额,因此建议为了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流域双方建立动态、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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