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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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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贵州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为例, 基于成本投入法、机会成本法、生态效益法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阶段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并以意愿调查法作为各时期补偿标准参考值, 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核算提供参考。结果表明: 以直接投入成本为依据的第一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639.95 元·hm-2。以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为依据的第二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2750.28 元·hm-2。以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依据的第三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11877.31 元·hm-2。流域上下游受访者的平均意愿为442.80 元·hm-2, 则现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范围可在442.80 元·hm-2—639.95 元·hm-2。  相似文献   

2.
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项目研究的核心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以渭河干流甘肃段为研究区,基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范围界定,在考虑耕地向多种林地转化情况下采用In VEST模型和加权法核算流域新增生态服务量,并以新增生态服务价值为补偿上限,农户机会成本为补偿下限,先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导向视角,探讨15°—25°和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差异化补偿标准。再从利益公平分配视角,耦合机会成本投入与生态系统服务产出,探讨生态补偿净收益不同地区的差异化补偿标准。结果表明:(1)渭河干流甘肃段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为146.39—481.98万元km~(-2)a~(-1)。(2)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保留区迎水面15°—25°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需补偿金额13.95—33.55亿元。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需要补偿金额12.96—28.35亿元。(3)各县/区比较,退耕还林净收益麦积区最大,陇西县最小。其生态补偿范围分别为202.23—727.92、96.99—136.53万元km~(-2)a~(-1)。  相似文献   

3.
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3S"技术为支撑,利用影子工程法、市场价格法、费用支出法、碳税法、能量替代法和NPP模型,分析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系统的功能变化和景观结构,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和区域景观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首次尝试提出了青海湖流域区域生态补偿的上下限标准.初步分析了青海湖地区生态补偿的上限为841.95亿元,生态补偿的下限为250.73亿元,其结果将为青海湖流域区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4.
新安江上游地区黄山市生态补偿价值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生态补偿价值理论,以2005年为基准年,对新安江上游黄山市生态资源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了上、下游的效益关系,得出黄山市要维持本市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结论,并以生态系统功能的效益作为生态补偿的上限,机会成本和直接投入的总和作为生态补偿的下限,计算出生态补偿总价值量的范围为726963.8.2971790.81万元。  相似文献   

5.
王奕淇  李国平 《生态学报》2019,39(1):108-116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而准确核算流域生态服务价值供给的补偿标准是建立科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要素。对于补偿标准的核算,鲜有学者从公平的视角出发,考虑补偿标准应在生态服务价值供给的基础上剔除本地区的自身消费。首先对流域生态服务供给方的供给行为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评估依据进行理论探讨,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以生态环境价值为依据,对生态保护行为的生态外溢环境价值进行补偿;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渭河流域为例,构建当量因子模型测算渭河上游2006—2015年供给的生态服务价值,并结合水足迹法测算并剔除2006—2015年渭河上游自身消费的生态服务价值;最后,测得渭河上游应获得的补偿标准由2006年的12.82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44.09亿元,总体呈增长趋势,说明上游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不断付出努力,不断增加对下游的剩余生态服务价值供给。  相似文献   

6.
杨兰  胡淑恒 《生态学报》2020,40(17):5957-5967
针对目前跨界生态补偿普遍存在的补偿标准单一、补偿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以新安江流域为例,构建基于机会成本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动态测算模型,开展跨界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根据目前新安江流域各阶段协议水质将生态补偿分为试行和修复两个测算阶段,补偿年限分别为2012-2014年和2015-2017年。试行阶段采用机会成本法,修复阶段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结果表明:(1)试行阶段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额度分别从2012年的18.49亿元和2.28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32.47亿元和4.01亿元。其中,工业在间接成本中年均占比率高达55.10%,这说明黄山市从多方面逐渐加强对流域的生态管理和投入,尤其是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起直接影响的污染企业采取了取缔关停等措施。(2)2015-2017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额度也呈现上涨态势。黄山市总供给和自身消耗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年均增幅分别为5.08%和4.3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供给比自身消耗高0.76个百分点,反映出黄山市通过增加生态面积、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等方式来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3)新安江流域2012-2014年试点阶段的生态补偿总额应为80.67亿元,2015-2017年修复阶段的生态补偿总额应为125.65亿元。而实际新安江流域试点以来累计投入36亿元的生态补偿额,远低于上游对环境整治的投入与损失额,因此建议为了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流域双方建立动态、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7.
李晓光  苗鸿  郑华  欧阳志云  肖燚 《生态学报》2009,29(9):4875-4883
合理的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和难点.以海南中部山区为例,在遥感解译、问卷调查以及模型模拟的基础上,计算了贴现橡胶和槟榔经营现金流,以土地权属为载体,应用机会成本法确定了海南中部山区进行森林保护的机会成本(2.37×108元/年);探讨了时间因子和风险因子对机会成本的影响:时间因子对机会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于贴现率和不同时期的现金流上,风险的存在降低了机会成本.土地权属结合机会成本估算,是确定区域生态补偿的有效方法,考虑时间因子和风险因子的影响将使生态补偿标准的估算更为合理和科学.  相似文献   

8.
流域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张志强  程莉  尚海洋  李延梅 《生态学报》2012,32(20):6543-6552
生态补偿是近年来生态环境管理领域的一个新发展起来的方向和热点,尤其在我国,生态补偿受到学者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其研究和实践进展迅速。流域是完整的地理与生态系统区域,是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典型单元。从流域角度研究和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可以最好体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要素的综合性。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是当前生态经济研究的前沿命题。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了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国内外进展与应用案例,总结了当前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存在的主客体界定、补偿原则、措施短效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炼概述了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就流域生态补偿确定方法、补偿途径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结合水权交易与水市场、流域社会化管理等问题,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未来研究趋势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9.
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与措施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欧阳志云  郑华  岳平 《生态学报》2013,33(3):686-69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我国生态保护、协调区域发展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尽管我国在国家、区域、流域等尺度上的生态补偿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政府单方面决策为主与利益相关参与不够、补偿范围界定方法不科学、生态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不完善;补偿标准低与确定方法缺乏科学基础;缺乏监督机制和政策效果不明显等方面不足.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并从以下方面探讨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与对策:科学确定生态补偿地域范围;明确生态补偿载体与补偿对象;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经济标准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措施,以期为建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标准   总被引:13,自引:3,他引:10  
生态补偿是目前生态学研究的热点,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是补偿标准的确定.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作为对象,结合确定补偿标准的方法的特点,针对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不同的方法提出了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的不同方案,所采用的方法分别是:牲畜机会成本法、草场机会成本法、以果洛新村和河源新村两个移民新村为例的地区发展差异法.结果表明:3种方法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所确定的平均生态补偿标准也稍有不同,分别为1.39万元·户-1·a-1;1.03万元·户-1·a-1;1.1万元·户-1·a-1.研究为确定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张印  周羽辰  孙华 《生态学报》2012,32(23):7327-7335
农田氮素流失引起的非点源污染已成为国内外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愈显迫切.对非点源污染的控制不能简单地照搬点源污染的方法,须针对非点源污染本身具有的强烈外部性及复杂、广泛、不易监测等特征,探究与非点源污染特征规律相对应的对策.生态补偿作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的一种公共政策工具,对于内化外部效应具有良好的效果.以农户减少一定程度的氮肥施用量获得政府补偿为切入点,论证了农户减少氮肥用量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是获得补偿的依据;以宜兴市为实证对象,运用意愿调查评估法和成本-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测算了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表明:(1)宜兴市主要粮食生产的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为375.6 kg/hm2,农户参与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额度理论值为620.0-7098.0元/hm2;(2)68.3%的受访农户愿意接受补偿而减少氮肥用量,受偿意愿与种田经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正相关;(3)愿意接受补偿的农民中50.7%选择氮肥量减少到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标准为620.0元/hm2.  相似文献   

12.
生态功能改善目标导向的哈尼梯田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某承  熊英  白艳莹  杨伦  闵庆文 《生态学报》2017,37(7):2447-2454
稻田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为使稻田生产提供不同组合或更高水平的环境服务,需要补偿农户因转变操作方式而损失的收益。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为例,基于稻田生态系统特点以及农户个人的主观经济决策特征,从农户的微观经济决策的视角,探讨稻田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机会成本的空间分布;再从区域的宏观经济行为的视角,探讨补偿标准与农户愿意提供的生态环境效益的关系。从而,以稻田生态功能改善为导向,以新增生态环境效益为目标,耦合农户的受偿意愿与机会成本,实现了从生态功能改善需求(新增生态效益)来确定动态的补偿标准的可能。计算发现,当生态功能改善的目标定为新增生态系统服务80.77×10~4元hm~(-2) a-1时,补偿的标准应为3000元/hm~2时;当生态功能改善的目标定为新增219.49×10~4元hm~(-2) a~(-1)时,补偿的标准应为9000元/hm~2时。  相似文献   

13.
采用问卷调查及条件价值评估法,以贵州省江口县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为例,对地方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方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 当地林农每年愿意接受的最低补偿金额为314.14~365.15元·hm-2,其发展的机会成本为9750元×被划入保护区林地的面积(hm2);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民族及聚居地所在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受偿意愿;林农期待的补偿方式呈多样化,主要以现金补偿及技术补偿为主.从制度完善、提高补偿标准、加强宣传、寻求多元化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岷江上游生态补偿的博弈论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李镜  张丹丹  陈秀兰  曾维忠 《生态学报》2008,28(6):2792-2792~2798
为了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更为科学的生态补偿政策,以岷江上游退耕还林补偿为例,运用博弈论模型考察了岷江上游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在补偿政策实践过程中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之间的决策和行为过程.结果表明:(1)长期来看,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完全在于补偿金额的大小,仅仅依靠提高对生态建设者(保护者)的补偿标准来保护环境是不明智的;(2)生态补偿年限对岷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时应该将补偿年限纳入政策制定范畴中,并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3)岷江上游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及生态建设者(保护者)外出务工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生态建设工程实施的效果;(4)对生态补偿的重要策略是应该通过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增加农民务工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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